允許解除監護關係的情況有:
1、未成年人已達成年的法律事實或監護人、被監護人死亡的法律事實,自動解除他們之間的監護關係,無須進行某種解除監護關係的法律形式。
但是對於解除原為精神病患者的監護關係,則應通過民事訴訟特別程序,方可撤銷其監護。
2、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的、監護人不認真履行監護職責的,或者侵害被監護人人身及合法權益的,則應由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單位提起變更監護人的訴訟程序,撤銷原監護人,重新指定監護人。
1、未成年人已達成年的法律事實或監護人、被監護人死亡的法律事實,自動解除他們之間的監護關係,無須進行某種解除監護關係的法律形式。
但是對於解除原為精神病患者的監護關係,則應通過民事訴訟特別程序,方可撤銷其監護。
2、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的、監護人不認真履行監護職責的,或者侵害被監護人人身及合法權益的,則應由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單位提起變更監護人的訴訟程序,撤銷原監護人,重新指定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