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徵。
11.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有能力執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決、裁定而拒不執行,情。
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的構成特徵是:
(1)侵犯的客體是法院判決裁定的正常執行活動。行為指向的對象是人民法院的判決、裁。
定。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是負有執行判決、裁定義務的人。
(4)主觀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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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有能力執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決、裁定而拒不執行,情。
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的構成特徵是:
(1)侵犯的客體是法院判決裁定的正常執行活動。行為指向的對象是人民法院的判決、裁。
定。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是負有執行判決、裁定義務的人。
(4)主觀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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