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期違約又稱先期違約,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一方無正當理由並明確表示其在履行期到來後將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為表明在履行期到來後將不可能履行合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預期違約的,對方當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權。
合同解除權的行使
合同的一方當事人預期違約的,對方當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權。但是這並不當然的導致合同的解除,須經解除權人依法行使解除權,才能發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1.合同當事人均可採用通知的方式(口頭或者書面)解除合同,解除的通知到達對方當事人的,發生合同解除的效果,無需對方當事人的同意。
2.合同一方行使了解除權後,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在異議期間,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確認該合同是否應該解除。異議期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在解除e話通通知到達3個月以後才向法院起訴。
本文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合同解除權的行使
合同的一方當事人預期違約的,對方當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權。但是這並不當然的導致合同的解除,須經解除權人依法行使解除權,才能發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1.合同當事人均可採用通知的方式(口頭或者書面)解除合同,解除的通知到達對方當事人的,發生合同解除的效果,無需對方當事人的同意。
2.合同一方行使了解除權後,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在異議期間,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確認該合同是否應該解除。異議期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在解除e話通通知到達3個月以後才向法院起訴。
本文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