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17年5月24日,陽泉市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交調委)微信平台對成功調解握手言和的交通事故糾紛進行每案一測評一回訪過程中發現,經交調委主持調解已經生效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調解協議書拿到事故賠償款後因賠償款分配不均又產生了新的家庭矛盾糾紛,交調委立即組織調解員到其家中了解情況並現場受理了這起糾紛。本事故是由負主責的張某駕駛小汽車與負次責的劉某駕駛摩托車相撞造成劉某死亡的事故糾紛,善後賠償是由車輛投保的人壽保險公司賠償受害人家屬32萬元,由司機張某補償家屬22萬元,賠償款54萬元到位後,全部打入受害人妻子李某個人賬戶,然而在辦理死者喪葬事宜和單位工資結算以及賠償款的分配問題上雙方產生了分歧,兒媳李某要求占有賠償款49萬元只分給兩位老人5萬元,而兩位老人按當地風俗習慣想給兒子配個陰婚,餘款均分,遭到兒媳李某拒絕,雙方多次協商發生爭執,兩次到村委會要求解決問題無果。
【調解過程】。
受理案件後,交調委首先派調解員到受害人工作過的村委會調查了解情況,其次是入戶走訪受害人的父母、姐弟、鄰居了解情況;三是到兒媳打工的單位和她娘家鄰居和村委會進行了調查,交調委通過仔細調查了解,並對了解到的信息和賠償款分配糾紛進行了客觀公正的分析研判,根據當事人爭執激烈程度,化解難度超乎想像,而且判定賠償款分配比例專業性強,雙方理解能力上存在差異,加上信息不對稱,加劇了雙方的對立,經過研判,交調委計劃先從兒媳李某處入手,先做李某的思想工作,處理好情緒再調解糾紛,制定了化解糾紛的方案。交調委堅持一個原則,拿事實說話,用證據核定分配比例,在態度上「一碗水端平」,在方法上找准平衡點。為了儘早化解糾紛,交調委還聘請了市人民調解專家庫專家某法院民庭庭長,走訪了家事調解專業機構、某村調委會主任等,並邀請他們共同參與,形成協調聯動的調處模式。為了化解家庭矛盾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調解員還為雙方當事人提供了貼心式可選擇的服務,並把調解現場移到雙方當事人所在縣交警大隊。
進入調解程序後,首先調解員確認了當事人的身份,並告知雙方權利;其次是確認了雙方對事故發生、責任認定、調解協議、賠償標準、金額都沒有爭議的事實,雙方對善後賠償都沒有異議;三是細心聽取了雙方對賠償款分配糾紛的訴求意見,並就造成當前的矛盾根源進行歸納和梳理,採取面對面促進和諧,與「背靠背」化解矛盾,親情疏導法和情理交調法,在事實面前說話、以理服人相結合的方式,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疏導當事人情緒,結合事例分別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針對兒媳李某的訴求意見,首先和她以拉家常的方式進行協調溝通,從優秀傳統道德品質和公序民俗教育入手勸導她,但她始終堅持自己的訴求觀點並以她自己有病,孩子小上學沒人給掙錢為由幾次溝通調解都沒有效果,總覺得調解員偏向兩位老人;再次是做老兩口的工作,和兩位老人進行了協商勸說他們正確對待,端正態度,並再次勸說兒媳希望她能再做一些讓步,但兒媳堅持只給5萬,並採取要麼不來要麼有病一而再再而三無限期拖延調解時間,並提出要兩位老人到法院告她。
面對兒媳如此強硬的態度,調解員沒有因此而放棄終止調解,更沒有在困難面前讓步,而是迅速查找原因,調整思路,改變調解方式。通過進一步研判分析案情,發現兒媳李某依然對賠償款的占有更多的渴望,但對因此產生的不良社會影響她也念娘家人的臉面之情,如能爭取到他們的支持配合做好思想勸解教育,調解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調解員一方面邀請她娘家人、鄰居、單位負責人、調解專家庫專家和家事調解專業機構、村委會主任不同時段介入調解,疏導兒媳的思想情緒,說服教育她如何解決家事矛盾,提高她的法律素質和道德思想品德素質,傳遞賠償款分配方案的政策法律規定;另一方面積極尋找可以信任的中間人,她的父母和在一起工作的朋友做教育疏導勸解工作,力爭打消她對賠償款分配占有的不合理幻想,只要有一絲的可能性,調解員就不會輕易放棄對她的教育,爭取通過動之以親情、曉之以道德素養,藉助娘家人的力量教育疏導勸說,以做好兒媳的思想工作為突破口,使兒媳答應做出少許讓步,通過多次說服勸導,在各方參與的協調溝通調處下,兒媳最終同意按調解方案比例分配事故賠償款。經過8個月的努力,雙方當事人心中的「疙瘩」解開,握手言和。
【調解結果】。
調解員對賠償款的分配標準金額進行了詳細的計算,參照《山西省2017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和已生效的交通事故糾紛調解協議書確認的賠償金額,按照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相關規定進行了合理分配,達成如下調解協議:1.由兒媳一次性分給兩位老人28萬元並打入母親劉某個人賬戶;2.由兒媳支付辦理喪葬事宜的一切費用4萬元;3.兒媳李某個人分得賠償款22萬元。
2018年1月22日,調解員以發送簡訊的方式對各方進行了回訪,各方對調解結果都表示滿意。
【案例點評】。
本案是一起因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款分配不均產生的家庭矛盾糾紛,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主要做了以下幾點工作:
一、堅持矛盾糾紛回訪排查和調查調處化解相結合的工作機制,主動排查、提前介入、不等不靠,按照發現的早、化解的了、控制得住、調解的好,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問題解決在家中,糾紛消滅在萌芽。
二、調解員本著細心了解情況,誠心聽取訴求反映,耐心解釋勸說,在充分了解案情的情況下設身處地為兩位老人著想,苦口婆心勸說兒媳盡最大努力為兩位老人爭取最大利益,特別是注重保護弱勢群體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他們撐腰做主,切實維護公平正義。
三、調解員採取情理交融、道德教化的方式攻破兒媳的心理防線,樹立人性關懷的道德素養。兒媳之所以提出不合理的訴求,除了更多的占有賠償款外,主要還是人性上缺乏溫情,只有讓其認識到應承擔的人道主義責任,調解才能有轉機,所以首先是啟發引導,其次是批評教育勸導,第三是多管齊下適當施加精神壓力,讓她逐步轉變自己不符合道德規範的不切實際的幻想進而接受調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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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4日,陽泉市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交調委)微信平台對成功調解握手言和的交通事故糾紛進行每案一測評一回訪過程中發現,經交調委主持調解已經生效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調解協議書拿到事故賠償款後因賠償款分配不均又產生了新的家庭矛盾糾紛,交調委立即組織調解員到其家中了解情況並現場受理了這起糾紛。本事故是由負主責的張某駕駛小汽車與負次責的劉某駕駛摩托車相撞造成劉某死亡的事故糾紛,善後賠償是由車輛投保的人壽保險公司賠償受害人家屬32萬元,由司機張某補償家屬22萬元,賠償款54萬元到位後,全部打入受害人妻子李某個人賬戶,然而在辦理死者喪葬事宜和單位工資結算以及賠償款的分配問題上雙方產生了分歧,兒媳李某要求占有賠償款49萬元只分給兩位老人5萬元,而兩位老人按當地風俗習慣想給兒子配個陰婚,餘款均分,遭到兒媳李某拒絕,雙方多次協商發生爭執,兩次到村委會要求解決問題無果。
【調解過程】。
受理案件後,交調委首先派調解員到受害人工作過的村委會調查了解情況,其次是入戶走訪受害人的父母、姐弟、鄰居了解情況;三是到兒媳打工的單位和她娘家鄰居和村委會進行了調查,交調委通過仔細調查了解,並對了解到的信息和賠償款分配糾紛進行了客觀公正的分析研判,根據當事人爭執激烈程度,化解難度超乎想像,而且判定賠償款分配比例專業性強,雙方理解能力上存在差異,加上信息不對稱,加劇了雙方的對立,經過研判,交調委計劃先從兒媳李某處入手,先做李某的思想工作,處理好情緒再調解糾紛,制定了化解糾紛的方案。交調委堅持一個原則,拿事實說話,用證據核定分配比例,在態度上「一碗水端平」,在方法上找准平衡點。為了儘早化解糾紛,交調委還聘請了市人民調解專家庫專家某法院民庭庭長,走訪了家事調解專業機構、某村調委會主任等,並邀請他們共同參與,形成協調聯動的調處模式。為了化解家庭矛盾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調解員還為雙方當事人提供了貼心式可選擇的服務,並把調解現場移到雙方當事人所在縣交警大隊。
進入調解程序後,首先調解員確認了當事人的身份,並告知雙方權利;其次是確認了雙方對事故發生、責任認定、調解協議、賠償標準、金額都沒有爭議的事實,雙方對善後賠償都沒有異議;三是細心聽取了雙方對賠償款分配糾紛的訴求意見,並就造成當前的矛盾根源進行歸納和梳理,採取面對面促進和諧,與「背靠背」化解矛盾,親情疏導法和情理交調法,在事實面前說話、以理服人相結合的方式,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疏導當事人情緒,結合事例分別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針對兒媳李某的訴求意見,首先和她以拉家常的方式進行協調溝通,從優秀傳統道德品質和公序民俗教育入手勸導她,但她始終堅持自己的訴求觀點並以她自己有病,孩子小上學沒人給掙錢為由幾次溝通調解都沒有效果,總覺得調解員偏向兩位老人;再次是做老兩口的工作,和兩位老人進行了協商勸說他們正確對待,端正態度,並再次勸說兒媳希望她能再做一些讓步,但兒媳堅持只給5萬,並採取要麼不來要麼有病一而再再而三無限期拖延調解時間,並提出要兩位老人到法院告她。
面對兒媳如此強硬的態度,調解員沒有因此而放棄終止調解,更沒有在困難面前讓步,而是迅速查找原因,調整思路,改變調解方式。通過進一步研判分析案情,發現兒媳李某依然對賠償款的占有更多的渴望,但對因此產生的不良社會影響她也念娘家人的臉面之情,如能爭取到他們的支持配合做好思想勸解教育,調解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調解員一方面邀請她娘家人、鄰居、單位負責人、調解專家庫專家和家事調解專業機構、村委會主任不同時段介入調解,疏導兒媳的思想情緒,說服教育她如何解決家事矛盾,提高她的法律素質和道德思想品德素質,傳遞賠償款分配方案的政策法律規定;另一方面積極尋找可以信任的中間人,她的父母和在一起工作的朋友做教育疏導勸解工作,力爭打消她對賠償款分配占有的不合理幻想,只要有一絲的可能性,調解員就不會輕易放棄對她的教育,爭取通過動之以親情、曉之以道德素養,藉助娘家人的力量教育疏導勸說,以做好兒媳的思想工作為突破口,使兒媳答應做出少許讓步,通過多次說服勸導,在各方參與的協調溝通調處下,兒媳最終同意按調解方案比例分配事故賠償款。經過8個月的努力,雙方當事人心中的「疙瘩」解開,握手言和。
【調解結果】。
調解員對賠償款的分配標準金額進行了詳細的計算,參照《山西省2017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和已生效的交通事故糾紛調解協議書確認的賠償金額,按照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相關規定進行了合理分配,達成如下調解協議:1.由兒媳一次性分給兩位老人28萬元並打入母親劉某個人賬戶;2.由兒媳支付辦理喪葬事宜的一切費用4萬元;3.兒媳李某個人分得賠償款22萬元。
2018年1月22日,調解員以發送簡訊的方式對各方進行了回訪,各方對調解結果都表示滿意。
【案例點評】。
本案是一起因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款分配不均產生的家庭矛盾糾紛,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主要做了以下幾點工作:
一、堅持矛盾糾紛回訪排查和調查調處化解相結合的工作機制,主動排查、提前介入、不等不靠,按照發現的早、化解的了、控制得住、調解的好,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問題解決在家中,糾紛消滅在萌芽。
二、調解員本著細心了解情況,誠心聽取訴求反映,耐心解釋勸說,在充分了解案情的情況下設身處地為兩位老人著想,苦口婆心勸說兒媳盡最大努力為兩位老人爭取最大利益,特別是注重保護弱勢群體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他們撐腰做主,切實維護公平正義。
三、調解員採取情理交融、道德教化的方式攻破兒媳的心理防線,樹立人性關懷的道德素養。兒媳之所以提出不合理的訴求,除了更多的占有賠償款外,主要還是人性上缺乏溫情,只有讓其認識到應承擔的人道主義責任,調解才能有轉機,所以首先是啟發引導,其次是批評教育勸導,第三是多管齊下適當施加精神壓力,讓她逐步轉變自己不符合道德規範的不切實際的幻想進而接受調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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