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中國古代法典從唐朝到清朝篇章體例的發展演變。
5.【參考答案】(1)唐朝:《唐律疏議》採用12篇體例,以《名例》為首篇。
(2)宋朝:《宋刑統》沿襲《唐律疏議》12篇體例,但是採用「刑律統類」的形式,在篇內分門。
(3)元朝:元代地方政府自行彙編的《元典章》以六部劃分法規體例,對後世法典的編纂有直接影響。
(4)明朝《大明律》改變了唐宋律的傳統體例,按六部官制分六律,仍以《名例》冠於篇首,共7篇。(5)清朝:《大清律例》承用《大明律》的編纂方法但採用律、例合編的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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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參考答案】(1)唐朝:《唐律疏議》採用12篇體例,以《名例》為首篇。
(2)宋朝:《宋刑統》沿襲《唐律疏議》12篇體例,但是採用「刑律統類」的形式,在篇內分門。
(3)元朝:元代地方政府自行彙編的《元典章》以六部劃分法規體例,對後世法典的編纂有直接影響。
(4)明朝《大明律》改變了唐宋律的傳統體例,按六部官制分六律,仍以《名例》冠於篇首,共7篇。(5)清朝:《大清律例》承用《大明律》的編纂方法但採用律、例合編的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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