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訴須提供以下材料:
1、勞動爭議申訴書一式二份。
2、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3、工資清單。
4、其它證據、證明材料(如是工傷賠償,則需提交工傷認定書、傷殘能力鑑定書、病歷卡、傷前十二個月工資清單等。如是開除除名,則需提交開除決定書、除名決定書。如是履行合同,則需提交解除合同證明書、社會養老保險手冊、解約前十二個月工資清單等)。
5、勞動合同。
6、根據申訴標的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哪些情形可認定為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認定的時效如何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工傷職工被鑑定工傷殘疾等級後,可享受什麼待遇?
工傷傷殘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傷殘等級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按月工傷津貼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勞動爭議申訴書一式二份。
2、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3、工資清單。
4、其它證據、證明材料(如是工傷賠償,則需提交工傷認定書、傷殘能力鑑定書、病歷卡、傷前十二個月工資清單等。如是開除除名,則需提交開除決定書、除名決定書。如是履行合同,則需提交解除合同證明書、社會養老保險手冊、解約前十二個月工資清單等)。
5、勞動合同。
6、根據申訴標的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哪些情形可認定為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認定的時效如何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工傷職工被鑑定工傷殘疾等級後,可享受什麼待遇?
工傷傷殘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傷殘等級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按月工傷津貼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