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的耿某與兒媳因瑣事發生矛盾後,將其3歲孫女劉某從窗戶扔出致死。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耿某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6月12日10時許,耿某與其兒媳劉某因瑣事發生矛盾後,在北京市房山區一小區樓房過道處,將其3歲孫女劉某從窗戶扔出,致劉某死亡。經鑑定,耿某實施犯罪時受精神障礙影響,辨認和控制能力削弱,評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案件審理期間,耿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未提出異議,對其行為和後果表示後悔不已。墜亡女童的父母均對耿某的行為表示諒解,並請求對耿某從輕處罰。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耿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依法應予懲處。鑒於本案是因家庭日常矛盾引發,耿某與被害人劉某是直系血親關係,並未預謀實施殺人行為,且行為時受精神障礙影響,辨認和控制能力削弱,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其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與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案件存在一定區別,加之其系初犯、偶犯,到案後一直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被害人劉某的父母在本院審理過程中亦均對耿某的行為表示諒解,依法對耿某減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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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6月12日10時許,耿某與其兒媳劉某因瑣事發生矛盾後,在北京市房山區一小區樓房過道處,將其3歲孫女劉某從窗戶扔出,致劉某死亡。經鑑定,耿某實施犯罪時受精神障礙影響,辨認和控制能力削弱,評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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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耿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依法應予懲處。鑒於本案是因家庭日常矛盾引發,耿某與被害人劉某是直系血親關係,並未預謀實施殺人行為,且行為時受精神障礙影響,辨認和控制能力削弱,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其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與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案件存在一定區別,加之其系初犯、偶犯,到案後一直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被害人劉某的父母在本院審理過程中亦均對耿某的行為表示諒解,依法對耿某減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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