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686條第1款規定:「保讓的方式色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請分析:
(1)何謂「一般保證」?何謂「連帶責任保。
(2)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主要區別。
(3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如何確定保證方式。
9【參考答案】(1)一般保證是指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是指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方式。
(2)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主要區別在於: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連帶責任保證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一般保證人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保證責任的權利。
(3)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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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謂「一般保證」?何謂「連帶責任保。
(2)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主要區別。
(3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如何確定保證方式。
9【參考答案】(1)一般保證是指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是指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方式。
(2)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主要區別在於: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連帶責任保證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一般保證人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保證責任的權利。
(3)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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