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舷為界的確切含義。
以裝運港的船舷作為買賣雙方所承擔的風險界限是fob.cif.cfr與其他術語的區別。船舷為界表明貨物在裝上船之前的風險,包括貨物在裝船時跌落碼頭或海中所造成的損失均由賣方承擔;貨物在上船之後,包括在運輸途中所發生的損失均由買方承擔。以船舷為界僅能說明風險劃分的界限,而作為劃分買賣雙方承擔責任或費用的界限則不妥。因為裝船是一個連續過程,包括貨物從港口岸上起吊,然後越過船舷,再裝入船艙。如果賣方承擔了裝船責任,就必須完成上述作業,而不可能在船舷辦理交接手續。同時關於費用承擔問題,在一般情況下,賣方需要承擔主要費用,而不包括貨物上船的整理費用(平艙費、理艙費),但雙方有相反約定的依約定。如果由於賣方的故意造成貨物損失的,即使越過船舷而仍由賣方承擔風險。
(2)船貨銜接。
在fob 條件下,因為是由買方負責租船定艙,所以這就存在一個船貨銜接問題。如何處理船貨銜接,這直接關係到合同能否順利履行。根據國際法律或慣例規定,買方若未能按時派船,包括未經賣方同意提前將船派到或延遲派到裝運港,賣方均有權拒絕交貨。「不適載」時也有權拒絕。由此產生的各種損失和賣方因此增加的費用均由買方承擔。如果買方指派的船隻按時到達裝運港,而賣方卻未能按時裝貨,而由此產生的各種費用由賣方承擔。在特殊情況下,買方可以委託賣方租船定艙,但這屬於代辦性質,賣方既可接受也可拒絕。有關費用由買方支付。如果未能租船定艙,賣方不承擔法律後果,買方也不能撤消合同,也無權索賠。裝船費用由買方承擔,包括從倉庫到港口、起吊、平艙費、理艙費等。各國規定不同。如果是班輪運輸,裝載費用、卸載費用已記入班輪運費中,由買方負擔,由承運人具體負責作業。如果是租船運輸一般不負擔裝卸費用。
(3)裝船費用負擔。
按照fob的字面意思來看,賣方要負責支付貨物裝上船之前的一切費用。但對於「裝船」的含義沒有統一的解釋,在裝船作業中涉及到的各項具體費用,如將貨物運至船邊、吊裝上船、理艙、平艙等費用,究竟由誰負擔,各國的慣例或習慣做法也不完全一致。
為了說明裝船費用負擔的問題,雙方往往在fob術語後加列附加條件,這就形成了fob的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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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裝運港的船舷作為買賣雙方所承擔的風險界限是fob.cif.cfr與其他術語的區別。船舷為界表明貨物在裝上船之前的風險,包括貨物在裝船時跌落碼頭或海中所造成的損失均由賣方承擔;貨物在上船之後,包括在運輸途中所發生的損失均由買方承擔。以船舷為界僅能說明風險劃分的界限,而作為劃分買賣雙方承擔責任或費用的界限則不妥。因為裝船是一個連續過程,包括貨物從港口岸上起吊,然後越過船舷,再裝入船艙。如果賣方承擔了裝船責任,就必須完成上述作業,而不可能在船舷辦理交接手續。同時關於費用承擔問題,在一般情況下,賣方需要承擔主要費用,而不包括貨物上船的整理費用(平艙費、理艙費),但雙方有相反約定的依約定。如果由於賣方的故意造成貨物損失的,即使越過船舷而仍由賣方承擔風險。
(2)船貨銜接。
在fob 條件下,因為是由買方負責租船定艙,所以這就存在一個船貨銜接問題。如何處理船貨銜接,這直接關係到合同能否順利履行。根據國際法律或慣例規定,買方若未能按時派船,包括未經賣方同意提前將船派到或延遲派到裝運港,賣方均有權拒絕交貨。「不適載」時也有權拒絕。由此產生的各種損失和賣方因此增加的費用均由買方承擔。如果買方指派的船隻按時到達裝運港,而賣方卻未能按時裝貨,而由此產生的各種費用由賣方承擔。在特殊情況下,買方可以委託賣方租船定艙,但這屬於代辦性質,賣方既可接受也可拒絕。有關費用由買方支付。如果未能租船定艙,賣方不承擔法律後果,買方也不能撤消合同,也無權索賠。裝船費用由買方承擔,包括從倉庫到港口、起吊、平艙費、理艙費等。各國規定不同。如果是班輪運輸,裝載費用、卸載費用已記入班輪運費中,由買方負擔,由承運人具體負責作業。如果是租船運輸一般不負擔裝卸費用。
(3)裝船費用負擔。
按照fob的字面意思來看,賣方要負責支付貨物裝上船之前的一切費用。但對於「裝船」的含義沒有統一的解釋,在裝船作業中涉及到的各項具體費用,如將貨物運至船邊、吊裝上船、理艙、平艙等費用,究竟由誰負擔,各國的慣例或習慣做法也不完全一致。
為了說明裝船費用負擔的問題,雙方往往在fob術語後加列附加條件,這就形成了fob的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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