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藍野公司的總經理梁永華將「藍色風暴」註冊商標,範圍涵蓋可樂、礦泉水及其他飲料。不久,他找到合作廠家,把「藍色風暴」商標用在自己生產的啤酒上。
2005年,世界飲料巨頭百事可樂在國內開展一個名為「藍色風暴」的大規模促銷活動,宣傳攻勢猛烈,還請了周杰倫、古天樂作廣告,宣傳耗資上億。
於是,梁永華的「藍色風暴」啤酒在銷售中不斷被各地工商部門認為侵犯百事可樂公司的商標權,銷售一度受阻。
「我是…藍色風暴?商標真正的主人…李逵?,卻被認作是…李鬼?。」 梁永華說,迫於無奈才起訴百事可樂挽回聲譽。
「這就像一場螞蟻撼大象般的對抗。」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律師、藍野公司的代理人吳報建說,接案子時,他感受到一股巨大的壓力,但沒有太多猶豫,調查取證後,他信心十足,還和藍野公司簽協議:如果不能勝訴,他將分文不取。
他認為,百事的侵權事實很清晰。「但是百事投巨資宣傳,卻不知道「藍色風暴」已被註冊成商標?讓人費解。」因此,浙江藍野酒業公司狀告百事可樂廣告宣傳中使用「藍色風暴」的主題,侵犯了他們的商標權,並索賠300餘萬元。
2006年11月,杭州中院一審判決藍野公司敗訴,兩點原因:百事使用「藍色風暴」是標識,而非商標,百事也沒有侵權的主觀意圖。
吳律師再上訴,終於在2007年5月,高院推翻一審判決,認定上海百事侵權事實成立。
兩次完全不同的判決,吳律師解釋說,這是因為對事實的不同認知,商標是否侵權,只要客觀上有可能造成混淆,就可以認定,而不論混淆者是否有過失、是否主觀故意。「…標識與商標?的關係就和…男人與人?的關係是一樣的」,吳律師說。
歷經起伏曲折,贏得官司的吳律師說:「勝訴的意義在於對侵權的認定,這是規則的勝利,超越了大小、中外、強弱的勢利判斷,世界知名品牌同樣要遵守中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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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世界飲料巨頭百事可樂在國內開展一個名為「藍色風暴」的大規模促銷活動,宣傳攻勢猛烈,還請了周杰倫、古天樂作廣告,宣傳耗資上億。
於是,梁永華的「藍色風暴」啤酒在銷售中不斷被各地工商部門認為侵犯百事可樂公司的商標權,銷售一度受阻。
「我是…藍色風暴?商標真正的主人…李逵?,卻被認作是…李鬼?。」 梁永華說,迫於無奈才起訴百事可樂挽回聲譽。
「這就像一場螞蟻撼大象般的對抗。」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律師、藍野公司的代理人吳報建說,接案子時,他感受到一股巨大的壓力,但沒有太多猶豫,調查取證後,他信心十足,還和藍野公司簽協議:如果不能勝訴,他將分文不取。
他認為,百事的侵權事實很清晰。「但是百事投巨資宣傳,卻不知道「藍色風暴」已被註冊成商標?讓人費解。」因此,浙江藍野酒業公司狀告百事可樂廣告宣傳中使用「藍色風暴」的主題,侵犯了他們的商標權,並索賠300餘萬元。
2006年11月,杭州中院一審判決藍野公司敗訴,兩點原因:百事使用「藍色風暴」是標識,而非商標,百事也沒有侵權的主觀意圖。
吳律師再上訴,終於在2007年5月,高院推翻一審判決,認定上海百事侵權事實成立。
兩次完全不同的判決,吳律師解釋說,這是因為對事實的不同認知,商標是否侵權,只要客觀上有可能造成混淆,就可以認定,而不論混淆者是否有過失、是否主觀故意。「…標識與商標?的關係就和…男人與人?的關係是一樣的」,吳律師說。
歷經起伏曲折,贏得官司的吳律師說:「勝訴的意義在於對侵權的認定,這是規則的勝利,超越了大小、中外、強弱的勢利判斷,世界知名品牌同樣要遵守中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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