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有給員工繳納過社會保險這種比較好理解,就是從員工入職開始,就沒有為員工繳納過社保。公司這樣做的目的,一是為了打擦邊球,減少公司的成本支出;二是為了不讓員工拿到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沒合同、工資發放走現金或個人賬戶、沒社保,讓員工很難證明勞動關係。
這種情況,因為公司未繳納社保的行為是持續的,所以可以隨時要求公司補繳社保,而且還能以「公司為依法繳納社保」為由申請被迫離職,要求一定的經濟補償金。但這個的前提是勞動關係沒解除之前。
對於社保補繳這塊,不同的地方實際判決不同,有些地方認為,因為社保是強制繳納的,只要是完全未繳納社保的,不受兩年時效的限制,員工隨時可以要求公司補繳,即便是離職後。武漢勞動仲裁糾紛律師解釋道有的地方認為,社保繳納既是公司的義務,也是員工的義務,所以對於公司未繳納社保的行為,員工應當及時舉報反應。因此事後員工要求補繳,只支持補繳最近兩年的社保。
公司沒有按照員工工資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目前未足額繳納社保非常普遍,很多公司知道未繳納社保的嚴重後果,但又想節約成本,因此採用未足額繳納社保的方式。一些地方對於以這個為由申請被迫離職並要求經濟補償金並不支持,但有的地方又支持(前提是員工要提前要求公司補繳差額部分,若公司拒絕處理,才能用這個理由被迫離職)。
而要求補繳的時效,一樣是不同的地方不同,武漢勞動仲裁糾紛律師解釋道有的地方認為,社保繳費具有強制性,因此員工在職期間或離職後的一年內,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實際工資補足社保的差額。有的地方認為,公司未足額繳納社保,員工已知情,因此遵從兩年的追訴有效期。也就是說在職期間,員工可以要求公司補足最近兩年的社保,離職之日起則是一年內員工可以提出補足。
這種情況,因為公司未繳納社保的行為是持續的,所以可以隨時要求公司補繳社保,而且還能以「公司為依法繳納社保」為由申請被迫離職,要求一定的經濟補償金。但這個的前提是勞動關係沒解除之前。
對於社保補繳這塊,不同的地方實際判決不同,有些地方認為,因為社保是強制繳納的,只要是完全未繳納社保的,不受兩年時效的限制,員工隨時可以要求公司補繳,即便是離職後。武漢勞動仲裁糾紛律師解釋道有的地方認為,社保繳納既是公司的義務,也是員工的義務,所以對於公司未繳納社保的行為,員工應當及時舉報反應。因此事後員工要求補繳,只支持補繳最近兩年的社保。
公司沒有按照員工工資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目前未足額繳納社保非常普遍,很多公司知道未繳納社保的嚴重後果,但又想節約成本,因此採用未足額繳納社保的方式。一些地方對於以這個為由申請被迫離職並要求經濟補償金並不支持,但有的地方又支持(前提是員工要提前要求公司補繳差額部分,若公司拒絕處理,才能用這個理由被迫離職)。
而要求補繳的時效,一樣是不同的地方不同,武漢勞動仲裁糾紛律師解釋道有的地方認為,社保繳費具有強制性,因此員工在職期間或離職後的一年內,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實際工資補足社保的差額。有的地方認為,公司未足額繳納社保,員工已知情,因此遵從兩年的追訴有效期。也就是說在職期間,員工可以要求公司補足最近兩年的社保,離職之日起則是一年內員工可以提出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