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公證的遺囑有很強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
1、遺囑內容侵害國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把不屬於自己的東西「遺囑」給兒女了,則遺囑無效)。
2、遺囑人在立遺囑後以事實行為改變遺囑;(a先立遺囑把一架鋼琴給兒子b,後來a自己又把鋼琴給砸了,鋼琴不存在了,遺囑當然實效)。
3、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4、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5、厲害關係人申請,經法院判決確定無效。(這是兜底的,對於前面沒有涉及的情況,都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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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遺囑內容侵害國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把不屬於自己的東西「遺囑」給兒女了,則遺囑無效)。
2、遺囑人在立遺囑後以事實行為改變遺囑;(a先立遺囑把一架鋼琴給兒子b,後來a自己又把鋼琴給砸了,鋼琴不存在了,遺囑當然實效)。
3、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4、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5、厲害關係人申請,經法院判決確定無效。(這是兜底的,對於前面沒有涉及的情況,都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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