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築工程債權債務可以轉讓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和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除外。
二、什麼是債務轉讓?
債務轉讓,是指合同債務人通過協商,將合同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承擔的行為。債務轉讓分為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債務轉讓,使得債務人的資信狀況和償債能力發生了變化,其會對債權人權益的實現帶來影響,因此《合同法》第84 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轉讓,使得債務人的資信狀況和償債能力發生了變化,其會對債權人權益的實現帶來影響,因此《合同法》第84 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轉讓必須是有效的債務。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的,即使當事人就此訂有債務轉移合同,也不發生效力。
三、轉讓債務需要債權人同意嗎?
債務是對債權人償還財產的義務,它是否能切實履行關係到債權人的利益。根據我國《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方,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條規定要求債務轉讓必須經債權人同意,現行許多人誤以為債務轉讓方式只有一種,即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後再經債權人同意。
為了更好的保證債權的實現,債權人在債務人想要轉移債務的時候就需要對其進行審查,主要有以下幾點:
1、債務人的還債能力。一般來說,債務人轉移債務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沒有能力償還欠款,在債權人對其進行審查的時候,如果確實債務人沒有能力還債,那麼不妨考慮一下轉移債務。
但是並不是債務人有能力還債就一定是惡意轉移,有時候債務人是為了抵消自身的債權與債務。雖然債務人的還債能力並不能成為絕對的標準,但是債務人的還債能力卻能作為債權人考慮是否轉移債務的因素之一。
2、對承擔人的審查。債務轉移後就由承擔人代替債務人償還債務,因此承擔人是否會償還債務就成為債權人必須考慮的因素。不僅需要審查承擔人的經濟狀況,還需要審查承擔人的誠信。必須要二者齊全,才能保證債權的可能實現。
文章來源網絡,侵權聯繫刪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和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除外。
二、什麼是債務轉讓?
債務轉讓,是指合同債務人通過協商,將合同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承擔的行為。債務轉讓分為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債務轉讓,使得債務人的資信狀況和償債能力發生了變化,其會對債權人權益的實現帶來影響,因此《合同法》第84 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轉讓,使得債務人的資信狀況和償債能力發生了變化,其會對債權人權益的實現帶來影響,因此《合同法》第84 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轉讓必須是有效的債務。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的,即使當事人就此訂有債務轉移合同,也不發生效力。
三、轉讓債務需要債權人同意嗎?
債務是對債權人償還財產的義務,它是否能切實履行關係到債權人的利益。根據我國《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方,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條規定要求債務轉讓必須經債權人同意,現行許多人誤以為債務轉讓方式只有一種,即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後再經債權人同意。
為了更好的保證債權的實現,債權人在債務人想要轉移債務的時候就需要對其進行審查,主要有以下幾點:
1、債務人的還債能力。一般來說,債務人轉移債務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沒有能力償還欠款,在債權人對其進行審查的時候,如果確實債務人沒有能力還債,那麼不妨考慮一下轉移債務。
但是並不是債務人有能力還債就一定是惡意轉移,有時候債務人是為了抵消自身的債權與債務。雖然債務人的還債能力並不能成為絕對的標準,但是債務人的還債能力卻能作為債權人考慮是否轉移債務的因素之一。
2、對承擔人的審查。債務轉移後就由承擔人代替債務人償還債務,因此承擔人是否會償還債務就成為債權人必須考慮的因素。不僅需要審查承擔人的經濟狀況,還需要審查承擔人的誠信。必須要二者齊全,才能保證債權的可能實現。
文章來源網絡,侵權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