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到就業地的區積分制入戶受理窗口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須包括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廣東省居住證(含原廣州市暫住證)原件及複印件、社會保險繳費歷史明細表、加具用人單位公章的一年期及以上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等,並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各區積分制入戶受理窗口接收申請材料並出具收件回執。經確認資料無誤且經初步審核積分達到85分的,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受理回執。若初步審核積分未達到85分的,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並出具不受理回執。
各區積分制入戶受理窗口及時將初審後符合申請條件人員的資料錄入市積分制入戶信息管理系統,並出具初審意見後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複審並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積分高低對申請人進行排名。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入戶排名和年度積分制入戶指標,於每年7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分兩批在廣州市政府門戶網站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入戶人員名單。
入戶人員名單在本市主要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0個工作日。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簽發入戶卡。
申請人憑入戶卡到公安部門辦理落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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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積分制入戶受理窗口接收申請材料並出具收件回執。經確認資料無誤且經初步審核積分達到85分的,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受理回執。若初步審核積分未達到85分的,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並出具不受理回執。
各區積分制入戶受理窗口及時將初審後符合申請條件人員的資料錄入市積分制入戶信息管理系統,並出具初審意見後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複審並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積分高低對申請人進行排名。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入戶排名和年度積分制入戶指標,於每年7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分兩批在廣州市政府門戶網站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入戶人員名單。
入戶人員名單在本市主要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0個工作日。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簽發入戶卡。
申請人憑入戶卡到公安部門辦理落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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