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張灣區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被告人張某以逃匿方式拖欠13名工人工資231800元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系十堰某汽車零部件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自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拖欠胡某、徐某、蘇某、蔡某、左某、成某、王某、呂某、劉某、楊某等13人的勞動報酬共計人民幣231,800元。2017年2月,胡某等四人投訴至十堰市張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該局於2017年2月24向十堰某汽車零部件公司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被告人張某支付拖欠的工資。張某在收到該指令書之後,逃往河北省石家莊市,更換聯繫方式拒不支付拖欠的上述工人工資。2017年4月,徐某等人陸續投訴至十堰市張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該局通過張貼公告、撥打電話、手機簡訊等方式通知張某及時支付拖欠的員工工資並接受調查處理,張某均不回應,也不支付所欠勞動報酬。2018年7月21日,被告人張某被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分局抓獲歸案。
張灣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13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共計231,800元,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侵犯了勞動者的財產權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歸案後,被告人張某自願認罪,並支付所欠全部勞動報酬,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判決如上。
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系十堰某汽車零部件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自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拖欠胡某、徐某、蘇某、蔡某、左某、成某、王某、呂某、劉某、楊某等13人的勞動報酬共計人民幣231,800元。2017年2月,胡某等四人投訴至十堰市張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該局於2017年2月24向十堰某汽車零部件公司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被告人張某支付拖欠的工資。張某在收到該指令書之後,逃往河北省石家莊市,更換聯繫方式拒不支付拖欠的上述工人工資。2017年4月,徐某等人陸續投訴至十堰市張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該局通過張貼公告、撥打電話、手機簡訊等方式通知張某及時支付拖欠的員工工資並接受調查處理,張某均不回應,也不支付所欠勞動報酬。2018年7月21日,被告人張某被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分局抓獲歸案。
張灣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13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共計231,800元,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侵犯了勞動者的財產權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歸案後,被告人張某自願認罪,並支付所欠全部勞動報酬,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判決如上。
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