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借名買房是指當地由於限購政策的實施,一部分有購房需求卻沒有購房資格的人群,通過借用他人名義的方式與房屋出售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及辦理過戶的交易行為,在現實中借名買房容易發生較多的法律問題,那麼這種借名買房的行為是否有效呢,這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今天我們就分析一下借用他人名義購買經濟適用房是否有效。
案情:
2000年10月,北京市大興區的孫先生家裡遇到房屋拆遷,根據當時的政策規定,孫先生享有購買一套經濟適用房的權利,但是需要其先支付一部分購房款。
因當時孫先生資金緊張,就想放棄購買這套經適房的權利,這時孫先生的舅舅馬先生表示,自己願意出資購買這套房屋,不能放棄這個購房名額。因馬先生沒有購房資格,這套經適房的產權就登記在了孫先生的名下,之後這套經適房就一直由馬先生在居住使用,因為雙方是親屬關係,對於此事沒有做出任何約定。
該房屋始終登記在孫先生的名下,可馬先生認為該房屋屬於他自己的財產,要求孫先生協助他將該房屋過戶到他的名下,孫先生拒絕他的要求,於是馬先生到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該房屋的所有權屬於馬先生所有。
判決結果:
大興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房地產屬於國家專屬法律管理的不動產,實行實名制的原則,該房屋登記在孫先生的名下,應認定該房屋的所有權屬於孫先生。這是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最終判決該房屋的所有權屬於孫先生所有,駁回馬先生的訴訟請求。
魏國鵬律師經驗支招:
在分析案例之前,我們首先應明確一下什麼是經濟適用房。所謂經濟適用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比較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和其他許多國家一樣,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低收入人群解決住房問題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
在了解了以上概念之後,我們回到上述的案例,馬先生借孫先生知名購買經濟適用房是否有效,房屋的產權到底歸誰所有呢?
在本案中,馬先生是沒有資格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他以孫先生的名義購買該經濟適用房,這種行為屬於規避國家法律規定的行為,是違反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規則的,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故而馬先生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屬於無效行為,所以本案,該房屋的所有權應該認定屬於孫先生所有。
案情:
2000年10月,北京市大興區的孫先生家裡遇到房屋拆遷,根據當時的政策規定,孫先生享有購買一套經濟適用房的權利,但是需要其先支付一部分購房款。
因當時孫先生資金緊張,就想放棄購買這套經適房的權利,這時孫先生的舅舅馬先生表示,自己願意出資購買這套房屋,不能放棄這個購房名額。因馬先生沒有購房資格,這套經適房的產權就登記在了孫先生的名下,之後這套經適房就一直由馬先生在居住使用,因為雙方是親屬關係,對於此事沒有做出任何約定。
該房屋始終登記在孫先生的名下,可馬先生認為該房屋屬於他自己的財產,要求孫先生協助他將該房屋過戶到他的名下,孫先生拒絕他的要求,於是馬先生到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該房屋的所有權屬於馬先生所有。
判決結果:
大興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房地產屬於國家專屬法律管理的不動產,實行實名制的原則,該房屋登記在孫先生的名下,應認定該房屋的所有權屬於孫先生。這是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最終判決該房屋的所有權屬於孫先生所有,駁回馬先生的訴訟請求。
魏國鵬律師經驗支招:
在分析案例之前,我們首先應明確一下什麼是經濟適用房。所謂經濟適用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比較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和其他許多國家一樣,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低收入人群解決住房問題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
在了解了以上概念之後,我們回到上述的案例,馬先生借孫先生知名購買經濟適用房是否有效,房屋的產權到底歸誰所有呢?
在本案中,馬先生是沒有資格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他以孫先生的名義購買該經濟適用房,這種行為屬於規避國家法律規定的行為,是違反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規則的,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故而馬先生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屬於無效行為,所以本案,該房屋的所有權應該認定屬於孫先生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