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誰污染誰治理」是中國環保法的一項基本原則,也是環境保護工作中一項重要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條指出:「已經對環境造成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應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制定規劃,積極治理,或者報請主管部門批准轉產、搬遷。」。
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堅持「誰污染環境、誰破壞生態誰付費」原則,並明確「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誰污染誰治理」是中國環保法的一項基本原則,也是環境保護工作中一項重要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條指出:「已經對環境造成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應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制定規劃,積極治理,或者報請主管部門批准轉產、搬遷。」。
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堅持「誰污染環境、誰破壞生態誰付費」原則,並明確「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