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key
一個朋友:我要
離婚,什麼也不要老公的,連根毛都不帶走,不是因為我善良,而是因為他一無所有?
三十多歲的人了,一個月拿著八千多塊錢的死工資,一點出息都沒有,搞得我都不好意思在別人面前提他的收入。
窮就窮點,可是他一點都不節省,對自己
衣服穿破了縫縫補補又三年,他一件衣服最少穿五年以上,褲子不行,褲子容易壞,鞋子也是好幾年。
本來這樣挺好的,自從有了兩個孩子,他就改腸子了,一去超市一百多,搞得我特別憤怒,他還勸我虧誰也不能虧孩子自己生的小孩,不要小氣,一根雪糕五六塊錢,就那個一塊錢一個的不行嗎?吃了都一樣,只是包裝不一樣而已。
我感覺他這樣用錢,我們過不到一般子,我可能會被他氣的英年早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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