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做到「先說斷」,就能實現「後不亂」。我身邊就有一個非常成功的例子。
某女士,今年68歲,中學退休教師,養老金5200元/月,10年前喪偶獨居。有一子出國留學後定居國外。
某先生,今年71歲,國企退休幹部,養老金5500元/月,5年前喪偶獨居。有一女在某事業單位任科長。
兩人在三年前偶然認識,經3個多月的交往,彼此都給對方留下了良好印象,於是打算結合在一起,共度餘生。兩人都是有文化的,通情達理之人,本著「搭夥過日,經濟獨立,好聚好散,互不相欠」的原則,於2018年春節期間,雙方在各自子女的見證下,書面訂立了同居協議,雙方共同遵守,主要內容為:
①為方便和有利於老年生活,雙方自願以同居方式結合在一起,共同生活。
②同居期間,雙方各自經濟獨立,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日常生活實行aa制。
③雙方都沒有與對方結婚的打算,同時也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④該同居關係雙方中任何一方隨時都可提出解除,不必經另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糾纏對方。
⑤鑒於雙方都年老體衰,所以在同居期間,如果一方因生病等原因而導致本人生活不能自理,另一方不具有扶持和照料的義務,該義務由其子女承擔。
⑥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行政、司法等途徑解決。
……。
由於做到了有備無患,避免了互相猜忌、互相提防、互相指責,現在兩人生活得開開心心,他們的子女也很放心。
希望這個例子對想搭夥過日子的老年人有所借鑑。
某女士,今年68歲,中學退休教師,養老金5200元/月,10年前喪偶獨居。有一子出國留學後定居國外。
某先生,今年71歲,國企退休幹部,養老金5500元/月,5年前喪偶獨居。有一女在某事業單位任科長。
兩人在三年前偶然認識,經3個多月的交往,彼此都給對方留下了良好印象,於是打算結合在一起,共度餘生。兩人都是有文化的,通情達理之人,本著「搭夥過日,經濟獨立,好聚好散,互不相欠」的原則,於2018年春節期間,雙方在各自子女的見證下,書面訂立了同居協議,雙方共同遵守,主要內容為:
①為方便和有利於老年生活,雙方自願以同居方式結合在一起,共同生活。
②同居期間,雙方各自經濟獨立,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日常生活實行aa制。
③雙方都沒有與對方結婚的打算,同時也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④該同居關係雙方中任何一方隨時都可提出解除,不必經另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糾纏對方。
⑤鑒於雙方都年老體衰,所以在同居期間,如果一方因生病等原因而導致本人生活不能自理,另一方不具有扶持和照料的義務,該義務由其子女承擔。
⑥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行政、司法等途徑解決。
……。
由於做到了有備無患,避免了互相猜忌、互相提防、互相指責,現在兩人生活得開開心心,他們的子女也很放心。
希望這個例子對想搭夥過日子的老年人有所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