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做到「先說斷」,就能實現「後不亂」。我身邊就有一個非常成功的例子。
某女士,今年68歲,中學退休教師,養老金5200元/月,10年前喪偶獨居。有一子出國留學後定居國外。
某先生,今年71歲,國企退休幹部,養老金5500元/月,5年前喪偶獨居。有一女在某事業單位任科長。
兩人在三年前偶然認識,經3個多月的交往,彼此都給對方留下了良好印象,於是打算結合在一起,共度餘生。兩人都是有文化的,通情達理之人,本著「搭夥過日,經濟獨立,好聚好散,互不相欠」的原則,於2018年春節期間,雙方在各自子女的見證下,書面訂立了同居協議,雙方共同遵守,主要內容為:
①為方便和有利於老年生活,雙方自願以同居方式結合在一起,共同生活。
②同居期間,雙方各自經濟獨立,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日常生活實行aa制。
③雙方都沒有與對方結婚的打算,同時也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④該同居關係雙方中任何一方隨時都可提出解除,不必經另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糾纏對方。
⑤鑒於雙方都年老體衰,所以在同居期間,如果一方因生病等原因而導致本人生活不能自理,另一方不具有扶持和照料的義務,該義務由其子女承擔。
⑥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行政、司法等途徑解決。
……。
由於做到了有備無患,避免了互相猜忌、互相提防、互相指責,現在兩人生活得開開心心,他們的子女也很放心。
希望這個例子對想搭夥過日子的老年人有所借鑑。
- 情感問答
- 答案列表
老年搭夥過日子能長久嗎[朗讀]
老年搭夥過日子,十對有九對長不了。
有個朋友的婆婆,在老頭去世後三年,經人介紹認識了附近某企業的一個退休工人,兩人沒有領證,覺得只要一起生活就行。
可是兩人生活了不到兩年就分開了。原因是男方根本不給女方一分錢,只是所以生活費是男方出,女方不用出一分錢。
但是,男方負責買所有生活用品,女方負責所有家務。
在兩人一起生活的兩年里,女方儼然就是一個免費的保姆,所以女方最後毅然決然的離開了男方。
有個熟人的父親65歲,母親去世,父親一個人在家裡,子女都離得比較遠,沒辦法照顧父親。
父親想找老伴,子女沒反對,但是子女有個要求,不讓父親和後老伴領證,主要原因是不想讓後老伴將來分房產。
父親找了一個搭夥過日子的,不到半年就分開了。女方得不到一點好處,所以不願意伺候老頭。
今年春節後在法律節目中聽到一個案例:某地一男子,六十多了。參與相親,認識了一個四十多歲的女士,然後兩人說好一起搭夥過日子,可是同居一個月之後。女子不告而別。
再次知道女子的消息,女子已經跟另外一個男子生活在一起。但是女子打電話說她懷了老頭的孩子,讓老頭負責。
老頭諮詢律師,律師說如果孩子是你的,你就得負責撫養孩子。
老頭強調說只同居了一個月。
律師說同居一次也有可能懷孕。
總之,領證後一起生活的老人都容易出問題,搭夥過日子更不可靠。
有個朋友的婆婆,在老頭去世後三年,經人介紹認識了附近某企業的一個退休工人,兩人沒有領證,覺得只要一起生活就行。
可是兩人生活了不到兩年就分開了。原因是男方根本不給女方一分錢,只是所以生活費是男方出,女方不用出一分錢。
但是,男方負責買所有生活用品,女方負責所有家務。
在兩人一起生活的兩年里,女方儼然就是一個免費的保姆,所以女方最後毅然決然的離開了男方。
有個熟人的父親65歲,母親去世,父親一個人在家裡,子女都離得比較遠,沒辦法照顧父親。
父親想找老伴,子女沒反對,但是子女有個要求,不讓父親和後老伴領證,主要原因是不想讓後老伴將來分房產。
父親找了一個搭夥過日子的,不到半年就分開了。女方得不到一點好處,所以不願意伺候老頭。
今年春節後在法律節目中聽到一個案例:某地一男子,六十多了。參與相親,認識了一個四十多歲的女士,然後兩人說好一起搭夥過日子,可是同居一個月之後。女子不告而別。
再次知道女子的消息,女子已經跟另外一個男子生活在一起。但是女子打電話說她懷了老頭的孩子,讓老頭負責。
老頭諮詢律師,律師說如果孩子是你的,你就得負責撫養孩子。
老頭強調說只同居了一個月。
律師說同居一次也有可能懷孕。
總之,領證後一起生活的老人都容易出問題,搭夥過日子更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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