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專家:不排除大陸「片面宣告」台灣與澎湖領海基線的可能性】就大陸宣布台灣海峽不是「國際水域」,台「中華戰略前瞻協會」研究員揭仲投書台媒聲稱,這應該是中國大陸學術界共同討論出的結論,目的是對美軍近年頻繁、甚至常態化通過台灣海峽,進行法律抵制的準備,是中共對台與對美關係中,「法律戰」的一環。
根據中國大陸學者的說法,依大陸官方1996年所公布,以東引島、東沙島、牛山島等為基點所劃定的領海基線,往台灣海峽方向不超過12海里為領海、不超過24海里為毗連區(台方稱之為「鄰接區」),和不超過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台方稱之為「專屬經濟海域」);在台灣海峽最窄約70海里,最寬約205海里的情況下,中共學者遂主張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台灣海峽水域的大部分屬於中國之「專屬經濟區」
不過揭仲也關注到,大陸官方並未「認定整個台灣海峽是中國內水或領海」
大陸一些學者認為,在專屬經濟區外,「繼續向海方向延伸則是公海」;換言之,自中國大陸領海基線算起的200海里外的海域,才屬於公海,「與公海相比,在海峽專屬經濟區內的航行自由應受到一定的限制」;也就是雖然公約第57條規定「在專屬經濟海域內,所有國家…在本公約有關限制下,享有第87條所指的航行和飛越自由、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但依據公約第58條與第220條,各國應顧及中國作為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內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安全上的利益。
揭仲觀察到,大陸認為,美國以行使「航行自由權」為名義,頻繁派軍艦通過台灣海峽的舉措,目的顯然是在替台方打氣撐腰,故「侵害了中共的安全利益」,不屬於公約第57條所保障之航行自由,應當遭受限制。
揭仲認為,大陸這套法律戰論述,雖然是以抵制美國軍艦穿越台灣海峽為主要目的,但對台方來說,卻可能造成兩項顧慮:第一,大陸執法艦船、甚至軍用機艦,以行使「緊追權」為名義跨越「海峽中線」,第二,大陸「片面」公布台灣與澎湖的領海基線。
大陸學者嚴峻此前即指出,「因為台灣海峽兩岸12海里都是中國領海,因此從法律上看中國大陸軍艦、軍機、公務船在台灣海峽行駛緊追權,不存在因目標船進入他國領海而被迫終止緊追的問題」
揭仲認為,大陸《海上安全交通法(修訂草案)》與《海警法》已經引入「緊追權」制度,進一步完善在台灣海峽行使「緊追權」的相關法律架構和可操作性。尤其《海警法》第59條,還允許海警機構為了開展海上維權執法工作需要,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協助請求;而此一「有關部門」,應該就包括解放軍。換言之,大陸海警船艦,甚至解放軍軍艦或軍機,未來不排除藉故以行駛「緊追權」為名義,跨越「海峽中線」,以便創造主權行使的事實,並藉此對台方施壓。
除「緊追權」外,亦有中國大陸學者開始主張,由於大陸在1996年所公布的領海基線未包括台灣與澎湖,所以在他國軍艦駛入台灣當局所劃設12海里範圍內的水域時,「從法理上也較難認定他國軍艦駛入中國領海」,因此主張為加強維護領海權利,大陸政府有必要適時公布台灣與澎湖之領海基線。
揭仲認為,在美方已有不少人士建議美國應派軍艦訪問、甚至長駐台灣港口的情況下,不能排除大陸為了進行法律戰相關準備,「片面」宣告台灣與澎湖領海基線的可能性。
根據中國大陸學者的說法,依大陸官方1996年所公布,以東引島、東沙島、牛山島等為基點所劃定的領海基線,往台灣海峽方向不超過12海里為領海、不超過24海里為毗連區(台方稱之為「鄰接區」),和不超過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台方稱之為「專屬經濟海域」);在台灣海峽最窄約70海里,最寬約205海里的情況下,中共學者遂主張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台灣海峽水域的大部分屬於中國之「專屬經濟區」
不過揭仲也關注到,大陸官方並未「認定整個台灣海峽是中國內水或領海」
大陸一些學者認為,在專屬經濟區外,「繼續向海方向延伸則是公海」;換言之,自中國大陸領海基線算起的200海里外的海域,才屬於公海,「與公海相比,在海峽專屬經濟區內的航行自由應受到一定的限制」;也就是雖然公約第57條規定「在專屬經濟海域內,所有國家…在本公約有關限制下,享有第87條所指的航行和飛越自由、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但依據公約第58條與第220條,各國應顧及中國作為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內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安全上的利益。
揭仲觀察到,大陸認為,美國以行使「航行自由權」為名義,頻繁派軍艦通過台灣海峽的舉措,目的顯然是在替台方打氣撐腰,故「侵害了中共的安全利益」,不屬於公約第57條所保障之航行自由,應當遭受限制。
揭仲認為,大陸這套法律戰論述,雖然是以抵制美國軍艦穿越台灣海峽為主要目的,但對台方來說,卻可能造成兩項顧慮:第一,大陸執法艦船、甚至軍用機艦,以行使「緊追權」為名義跨越「海峽中線」,第二,大陸「片面」公布台灣與澎湖的領海基線。
大陸學者嚴峻此前即指出,「因為台灣海峽兩岸12海里都是中國領海,因此從法律上看中國大陸軍艦、軍機、公務船在台灣海峽行駛緊追權,不存在因目標船進入他國領海而被迫終止緊追的問題」
揭仲認為,大陸《海上安全交通法(修訂草案)》與《海警法》已經引入「緊追權」制度,進一步完善在台灣海峽行使「緊追權」的相關法律架構和可操作性。尤其《海警法》第59條,還允許海警機構為了開展海上維權執法工作需要,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協助請求;而此一「有關部門」,應該就包括解放軍。換言之,大陸海警船艦,甚至解放軍軍艦或軍機,未來不排除藉故以行駛「緊追權」為名義,跨越「海峽中線」,以便創造主權行使的事實,並藉此對台方施壓。
除「緊追權」外,亦有中國大陸學者開始主張,由於大陸在1996年所公布的領海基線未包括台灣與澎湖,所以在他國軍艦駛入台灣當局所劃設12海里範圍內的水域時,「從法理上也較難認定他國軍艦駛入中國領海」,因此主張為加強維護領海權利,大陸政府有必要適時公布台灣與澎湖之領海基線。
揭仲認為,在美方已有不少人士建議美國應派軍艦訪問、甚至長駐台灣港口的情況下,不能排除大陸為了進行法律戰相關準備,「片面」宣告台灣與澎湖領海基線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