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物品有學校、醫院、國防、橋樑、公園等。
1、學校:是由專職人員和專門機構承擔的有目的、有系統、有組織的,有計劃的以影響受教育學校教育者的身心發展為直接目標並最終使受教育者的身心發展達到預定目的的社會活動。
2、醫院:是指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為病員開展必要的醫學檢查、治療措施、護理技術、接診服務、康復設備、救治運輸等服務,以救死扶傷為主要目的的醫療機構。
3、國防:是國家生存與發展的安全保障,關係國家的安危、榮辱和興衰。國家的生存與發展,離不開國家的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安全穩定和統一。
4、橋樑:指架設在江河湖海上,使車輛行人等能順利通行的構築物。為適應現代高速發展的交通行業,橋樑亦引申為跨越山澗、不良地質或滿足其他交通需要而架設的使通行更加便捷的建築物。
5、公園:是指政府修建並經營的作為自然觀賞區和供公眾的休息遊玩的公共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