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ba18
1月6日,
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李文喜因受賄罪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這也意味著,李文喜將在監獄結束他的生命,從而讓自己的人生,以極其不堪和無恥的方式結束。
實際上,按照李文喜的所作所為,縱然是老死監獄,也不解恨。想一想,5億多的贓款,難道還不該死嗎?而且,他已經退休10年,又讓他在監獄外多活了10年,甚至在這10年中還在貪腐。因此,必須從嚴懲罰。
不僅如此,那些在李文喜在任時,與其關係十分緊密者,被其重用者,為其搖旗吶喊者,也要深入調查,一併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