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區空管局提交《民用航空情報員執照申請表》以及申請人身份證明、學歷證明、理論考核合格證明、技能考核合格證明、情報員經歷證明。
(二)對於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地區空管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後的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通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地區空管局受理申請後,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完成初步審查。地區空管局經審查後,應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連同申請人的全部申請材料一併報總局空管局進行最後審核。
(四)總局空管局接到地區空管局報送的申請人全部申請材料及初步審查意見後,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最終審核,並報民航總局做出行政許可決定。
(五)准予許可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為申請人頒發執照;不予許可的,應當說明理由,並書面通知地區空管局和申請人。
(二)對於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地區空管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後的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通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地區空管局受理申請後,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完成初步審查。地區空管局經審查後,應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連同申請人的全部申請材料一併報總局空管局進行最後審核。
(四)總局空管局接到地區空管局報送的申請人全部申請材料及初步審查意見後,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最終審核,並報民航總局做出行政許可決定。
(五)准予許可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為申請人頒發執照;不予許可的,應當說明理由,並書面通知地區空管局和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