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虛假理賠,是指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為了騙取保險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沒有發生的情況下,故意編造發生了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並通過虛假理賠,將騙取的保險金據為己有的行為。
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是一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不僅損害保險公司的利益,同時也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其社會危害性是顯而易見的,也是十分嚴重的。因為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以「職務」作掩護,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很容易得手,且不易被發現。為了有力的打擊這種犯罪,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的,依照刑法關於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構成貪污罪的,依照刑法關於貪污罪的規定處罰;構成侵犯財產罪的,依照刑法關於侵犯財產罪的有關規定處罰。
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是一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不僅損害保險公司的利益,同時也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其社會危害性是顯而易見的,也是十分嚴重的。因為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以「職務」作掩護,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很容易得手,且不易被發現。為了有力的打擊這種犯罪,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的,依照刑法關於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構成貪污罪的,依照刑法關於貪污罪的規定處罰;構成侵犯財產罪的,依照刑法關於侵犯財產罪的有關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