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制度作為重要的法律制度,是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和具體體現,行政複議機關及其辦理行政複議具體事務的機構和工作人員承擔著重大的責任。因此,必須明確行政複議機關及其行政複議機構的職責,堅持有錯必糾,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以保證行政複議工作的開展和落實。
行政複議不僅僅是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行為的過錯造成的損害進行補救的制度,行政複議工作還對化解大量的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的穩定發揮著巨大的作用。我國是社會主義的國家,社會中存在著大量的人民內部矛盾,人民政府通過對社會事務的行政管理,不斷解決社會上不斷發生著的社會矛盾和行政爭議。這是人民政府行政職能的體現。老百姓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務,大大小小,方方面面,事無巨細只要發生矛盾,都需要有人給予引導、舒緩和解決,才不致發展到激化的程度,引起社會的不穩定。解決人民內部矛盾,我們有許多好的經驗。對於這些好的經驗和做法,需要很好地總結,用法律的形式將其加以規範化和制度化。我們有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制度,有行政複議制度,有行政訴訟制度和國家賠償制度,這些制度對社會的發展和穩定,都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從涉及的範圍和起到的實際效果來看,行政複議制度的作用更大一些。因為信訪制度在解決社會矛盾方面,力度尚顯不足;行政訴訟呢,又是矛盾發展到對抗性比較大時才採取的方式。而行政複議則兼收二者的優點,避開不足。行政複議是行政機關自己再審查一下自己的行為是否正確,發現不正確時,自己來糾正,具有主動性,容易使人民群眾認可這個解決矛盾的方式。行政複議這種行政機關內部的自我糾錯制度,從根本上就要求行政機關做到有錯必糾,依法行政。行政複議機構履行職責時堅持有錯必糾,對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行政複議不僅僅是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行為的過錯造成的損害進行補救的制度,行政複議工作還對化解大量的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的穩定發揮著巨大的作用。我國是社會主義的國家,社會中存在著大量的人民內部矛盾,人民政府通過對社會事務的行政管理,不斷解決社會上不斷發生著的社會矛盾和行政爭議。這是人民政府行政職能的體現。老百姓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務,大大小小,方方面面,事無巨細只要發生矛盾,都需要有人給予引導、舒緩和解決,才不致發展到激化的程度,引起社會的不穩定。解決人民內部矛盾,我們有許多好的經驗。對於這些好的經驗和做法,需要很好地總結,用法律的形式將其加以規範化和制度化。我們有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制度,有行政複議制度,有行政訴訟制度和國家賠償制度,這些制度對社會的發展和穩定,都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從涉及的範圍和起到的實際效果來看,行政複議制度的作用更大一些。因為信訪制度在解決社會矛盾方面,力度尚顯不足;行政訴訟呢,又是矛盾發展到對抗性比較大時才採取的方式。而行政複議則兼收二者的優點,避開不足。行政複議是行政機關自己再審查一下自己的行為是否正確,發現不正確時,自己來糾正,具有主動性,容易使人民群眾認可這個解決矛盾的方式。行政複議這種行政機關內部的自我糾錯制度,從根本上就要求行政機關做到有錯必糾,依法行政。行政複議機構履行職責時堅持有錯必糾,對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