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湘陰縣的人才購房補助政策,對高層次人才獎勵住房居住權。對全職引進的領軍人才提供240平方米左右的高檔住宅居住權或依法提供一處高檔住宅建設用地;對拔尖人才提供150平方米左右的全裝修房屋居住權。
對高層次人才購房給予補助。對全職引進的領軍人才、拔尖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及博士研究生,放棄高檔住宅居住權獎勵後,在本縣首次購房的,分別給予100萬、50萬、20萬、10萬元購房補助;第二次購房的,按購房合同總價款2%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首次購房補助自購房契稅繳納之日起計算,分5年補助到位;第二次購房補助自購房契稅繳納之日起3個月內補助到位。
對青年人才購房給予補助。對全職引進的碩士研究生首次在本縣購房的給予5萬元補助,第二次購房的按購房合同總價款2%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對非湘陰籍具有大學學歷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人才,3年內按人才政策引進招錄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湘陰籍應屆或3年內往屆大學畢業生且在湘陰機關企事業單位就業並連續繳納12個月社保的青年人才,首次購房的按購房合同總價款3%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第二次購房的按購房合同總價款2%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購房補助自購房契稅繳納之日起3個月內補助到位。
對非湘陰籍在湘陰縣進行工商登記註冊的創業人才,首次購房按購房合同總價款3%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第二次購房按購房合同總價款2%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購房補助自購房契稅繳納之日起3個月內補助到位。
對高層次人才購房給予補助。對全職引進的領軍人才、拔尖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及博士研究生,放棄高檔住宅居住權獎勵後,在本縣首次購房的,分別給予100萬、50萬、20萬、10萬元購房補助;第二次購房的,按購房合同總價款2%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首次購房補助自購房契稅繳納之日起計算,分5年補助到位;第二次購房補助自購房契稅繳納之日起3個月內補助到位。
對青年人才購房給予補助。對全職引進的碩士研究生首次在本縣購房的給予5萬元補助,第二次購房的按購房合同總價款2%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對非湘陰籍具有大學學歷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人才,3年內按人才政策引進招錄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湘陰籍應屆或3年內往屆大學畢業生且在湘陰機關企事業單位就業並連續繳納12個月社保的青年人才,首次購房的按購房合同總價款3%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第二次購房的按購房合同總價款2%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購房補助自購房契稅繳納之日起3個月內補助到位。
對非湘陰籍在湘陰縣進行工商登記註冊的創業人才,首次購房按購房合同總價款3%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第二次購房按購房合同總價款2%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購房補助自購房契稅繳納之日起3個月內補助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