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湖南的中小學收費還是有一定的規範的,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相關單位對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還是相當重視的。
明確規定,省屬公辦幼兒園根據「同城同價」原則,實行備案管理,其保教費、住宿費不得高於長沙市同類幼兒園收費標準,報經省級價格、財政、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後執行;伙食費由幼兒園按實際成本確定收費標準,報省級價格、財政、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市屬、省直管縣屬公辦幼兒園,收費按照同級發改、財政、教育部門制定的收費辦法執行。
通知規定,中、小學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
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幼兒入園後因故中途轉園、退園或請假,要求退費的,保教費和住宿費按月計退,伙食費按周計退。
明確規定,民辦學校在湖南未出台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類收費管理辦法前,須遵循9大原則,包括民辦學校應制定具體的規章制度規範定價程序和收費行為,在未制定具體的定價制度前,不得隨意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民辦學校調整學費標準要充分聽取學生及學生家長意見,提前60天向學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等。
明確規定,省屬公辦幼兒園根據「同城同價」原則,實行備案管理,其保教費、住宿費不得高於長沙市同類幼兒園收費標準,報經省級價格、財政、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後執行;伙食費由幼兒園按實際成本確定收費標準,報省級價格、財政、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市屬、省直管縣屬公辦幼兒園,收費按照同級發改、財政、教育部門制定的收費辦法執行。
通知規定,中、小學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
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幼兒入園後因故中途轉園、退園或請假,要求退費的,保教費和住宿費按月計退,伙食費按周計退。
明確規定,民辦學校在湖南未出台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類收費管理辦法前,須遵循9大原則,包括民辦學校應制定具體的規章制度規範定價程序和收費行為,在未制定具體的定價制度前,不得隨意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民辦學校調整學費標準要充分聽取學生及學生家長意見,提前60天向學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