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應按照以下程序實施審核:
(一)當地街道辦事處(或屬地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自受理申請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應組織社區居委會、城鎮區行政村的村委會(或用人單位)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財產、住房狀況、就業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後提出初審意見,並在當地街道辦事處和社區(村)進行公示,然後將初審意見和申請資料一併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審核。
(二)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自收到初審意見和申請資料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根據其他部門配合審核提供的情況,綜合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經審核認定符合條件的,將其有關核實信息在當地社區予以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輪候對象並向社會公布。對不符合保障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申請人如果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申請覆核。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覆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覆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 生活問答
- 答案列表
祁陽公租房申請之後,多久能夠審批通過[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