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表大會,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會,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由同級黨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委員會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同級委員會的報告。
(二)審查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本地區範圍內的重大問題並作出決議。
(四)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來源:《中共共產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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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各級代表大會每幾年舉行一次?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什麼[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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