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關係到千家萬戶的健康,作為一個消費者面對眾多的食品,有時候都不知道如何挑選,為了家人的健康,有必要了解食品標籤上那些標註。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籤。標籤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籤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標籤標註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八條: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
第六十九條: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
第七十條:食品添加劑應當有標籤、說明書和包裝。標籤、說明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六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的事項,以及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範圍、用量、使用方法,並在標籤上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
第七十一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籤、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籤、說明書的內容負責。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籤、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註,容易辨識。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籤、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
第七十二條: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食品。
你學到了麼?下次購買食品的時候,在看食品標籤上的標註時不妨一試,以便挑選更放心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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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籤上應當標註哪些事項?作為消費者想知道[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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