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條件
1、符合全市公章刻制業發展規劃和市場需要;2、刻制的公章經抽樣檢測,符合公安部《印章質量規範與檢測方法》(ga241.9-2000)要求;3、企業承諾進入全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安裝省公安廳確定的系統軟體及印章壓縮正版軟體;4、申請人對經營場所享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經營場所符合安全與消防規定,使用面積與生產規模相適應,位置固定,製作間與營業門面相對分離;5、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內部保衛負責人無詐騙或者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其它組織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違法犯罪記錄;6、具備足夠數量的計算機制章設備和技術人員,能夠運用計算機刻制、儲存、管理、查詢、比對印章;7、具備保證成品公章秘密和安全的專用設施以及專職人員;8、建立健全了公章承接驗證登記、製作保管交貨、信息錄入、協查及可疑情況報告等治安管理規章制度;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
1、申請報告(應當寫明擬設立企業的名稱、處所、經營範圍、安全措施、生產設備、辦廠可行性分析等內容);2、《營業執照》正副本及複印件;3、公安部防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印章質量符合公安部(ga241.9-2000)標準的檢驗報告;4、企業限期進入全省印章業治安管理系統,安裝有關軟體的承諾書;5、企業法人代表常住戶口或居民身份證;企業法人代表、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常住戶口所在地或暫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材料,證明其無詐騙或者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它組織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違法犯罪記錄;6、企業經營場所產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7、企業主要計算機制章設備、安全設施清單。
辦理流程
(一)提出申請(二)預受理確認(受理意見反饋)1、申請確認。2、受理授權。(三)上傳申請材料(四)受理審查。(受理機構工作人員)(五)初審(受理機構工作人員)1、材料真實性審查。(權限為受理機構工作人員)2、從業資格審查。(權限為受理機構工作人員)3、經營場地、設施布局合理性審查。(權限為受理機構工作人員)4、實地勘查。5、提出初審意見。(權限為受理機構工作人員。)6、初審意見處置。(六)複審(權限為治安部門分管負責人)(七)決定。(權限為分區縣市局分管負責人)1、按許可條件和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定;2、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作出不予批准行政許可的決定,具明不予許可的意見及理由。(八)送達與公示。(權限為治安大隊工作人員)。
辦理時限 5日。
收費情況 不收費。
辦事地點 芙蓉分局治安一大隊:芙蓉區晚報大道369號;天心分局治安一大隊:天心區電力路1號;嶽麓分局治安一大隊:嶽麓區愛民路180號;開福分局治安一大隊:開福區學宮街73號;雨花分局治安一大隊:雨花區井圭路19號;高新分局治安大隊:嶽麓區桐梓坡路34號;望城區局治安大隊:望城區旺旺中路305號;長沙縣局治安大隊:長沙縣望仙路1號;瀏陽市局治安大隊:瀏陽市關口辦事處白沙路9號;寧鄉縣局治安大隊:寧鄉縣玉潭鎮二環路西(寧鄉縣人民政府旁)。
1、符合全市公章刻制業發展規劃和市場需要;2、刻制的公章經抽樣檢測,符合公安部《印章質量規範與檢測方法》(ga241.9-2000)要求;3、企業承諾進入全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安裝省公安廳確定的系統軟體及印章壓縮正版軟體;4、申請人對經營場所享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經營場所符合安全與消防規定,使用面積與生產規模相適應,位置固定,製作間與營業門面相對分離;5、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內部保衛負責人無詐騙或者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其它組織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違法犯罪記錄;6、具備足夠數量的計算機制章設備和技術人員,能夠運用計算機刻制、儲存、管理、查詢、比對印章;7、具備保證成品公章秘密和安全的專用設施以及專職人員;8、建立健全了公章承接驗證登記、製作保管交貨、信息錄入、協查及可疑情況報告等治安管理規章制度;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
1、申請報告(應當寫明擬設立企業的名稱、處所、經營範圍、安全措施、生產設備、辦廠可行性分析等內容);2、《營業執照》正副本及複印件;3、公安部防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印章質量符合公安部(ga241.9-2000)標準的檢驗報告;4、企業限期進入全省印章業治安管理系統,安裝有關軟體的承諾書;5、企業法人代表常住戶口或居民身份證;企業法人代表、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常住戶口所在地或暫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材料,證明其無詐騙或者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它組織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違法犯罪記錄;6、企業經營場所產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7、企業主要計算機制章設備、安全設施清單。
辦理流程
(一)提出申請(二)預受理確認(受理意見反饋)1、申請確認。2、受理授權。(三)上傳申請材料(四)受理審查。(受理機構工作人員)(五)初審(受理機構工作人員)1、材料真實性審查。(權限為受理機構工作人員)2、從業資格審查。(權限為受理機構工作人員)3、經營場地、設施布局合理性審查。(權限為受理機構工作人員)4、實地勘查。5、提出初審意見。(權限為受理機構工作人員。)6、初審意見處置。(六)複審(權限為治安部門分管負責人)(七)決定。(權限為分區縣市局分管負責人)1、按許可條件和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定;2、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作出不予批准行政許可的決定,具明不予許可的意見及理由。(八)送達與公示。(權限為治安大隊工作人員)。
辦理時限 5日。
收費情況 不收費。
辦事地點 芙蓉分局治安一大隊:芙蓉區晚報大道369號;天心分局治安一大隊:天心區電力路1號;嶽麓分局治安一大隊:嶽麓區愛民路180號;開福分局治安一大隊:開福區學宮街73號;雨花分局治安一大隊:雨花區井圭路19號;高新分局治安大隊:嶽麓區桐梓坡路34號;望城區局治安大隊:望城區旺旺中路305號;長沙縣局治安大隊:長沙縣望仙路1號;瀏陽市局治安大隊:瀏陽市關口辦事處白沙路9號;寧鄉縣局治安大隊:寧鄉縣玉潭鎮二環路西(寧鄉縣人民政府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