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以來,關於縣域經濟「百強縣」的評價,國內有兩個最權威的排名。即國家統計局農村社會經濟調查總隊評出的中國最發達100名縣(市、區)和《經濟日報》與中國區域經濟學會評出的我國縣域經濟基本競爭力評價,即「經濟百強縣」,至今已進行到了第四屆。
國家統計局農調總隊的「百強縣」評價,主要採用發展水平、發展活力、發展潛力三個方面的33個指標,分別計算出發展水平指數、發展活力指數、發展潛力指數和綜合發展指數,根據測算和統計結果,每年公布綜合發展指數前100位縣以及重要單項指標前100位縣。該評價指標體系中,發展水平主要反映縣(市)的發展程度,它包括經濟發展規模、產業結構、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發展水平四個方面。發展活力主要反映縣(市)社會經濟發展的活躍程度,包括經濟發展速度、貿易、外資、投資等。發展潛力主要反映縣(市)的發展後勁,它包括資金、生產效率、基礎設施、自然環境、文化教育。各方面具體指標:
發展水平。
(1)經濟規模。
地區生產總值。
地方財政收入。
(2)產業結構。
非農產業比重。
(3)經濟發展水平。
經濟密度。
人均gdp
人均地方財政收入。
農民人均純收入。
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水平。
(4)社會發展水平。
每萬人擁有社會福利院床位數。
每萬人中的醫院、衛生院床位數。
每萬人擁有醫院、衛生院技術人員數。
發展活力。
(1)發展速度。
地區生產總值指數。
工業企業增長速度。
(2)貿易與外資。
實際利用外資額與gdp之比。
出口總額與gdp之比。
外資企業比重。
(3)投資。
每百戶居民民用汽車擁有量。
每百戶的電話擁有量。
人均各項貸款。
人均基本建設投資完成額。
投資變動率。
發展潛力。
(1)財政。
地方財政收入占gdp比重。
人均科教文衛事業費支出。
(2)生產效率。
農業勞動生產率。
工業勞動生產率。
耕地產出率。
(3)資源環境與基礎設施。
人均耕地面積。
公路密度。
有效灌溉面積占耕地面積的比重。
(4)文化教育。
每萬人中的中學生人數。
每萬人中的小學生人數。
小學密度。
每個教師負擔學生數。
指數含義及計算過程為:
1、指數所反映的經濟意義。
每個指數值的範圍是介於0到100之間,在單項指數中,每一個指數值代表一個縣在該方面的水平高低,指數為100代表基期年度的最好水平。在綜合發展指數值中,每個指數值代表一個縣在該年度綜合發展的水平和程度,指數的高低反映的是一個縣(市)發展的綜合水平的高低,在年度和年度之間,該指數既可以進行橫向比較,又可以進行縱向比較,既可以反映它的相對變化程度,又可以反映它的絕對變化程度。
2、指數的計算過程。
主要根據主成分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辦法,對每一個縣(市)的綜合發展指數進行測評,主要計算過程如下:
第一步,對原始數據進行標準化處理。將原始數據同趨化和無量綱化。
第二步,計算相關係數。對標準化後的每兩個指標變量間計算相關係數,這樣就可以得到一個相關係數矩陣。
第三步,計算其相關係數矩陣的特徵值和特徵向量。
第四步,選擇綜合反映該經濟現象的主分量。
第五步,確定該主分量對應的特徵向量的元素值為各變量的權數。
第六步,計算指數值。以以上確定的權數對經過標準化後的數據進行加權合成,從而得到反映各因素髮展水平的綜合指數。
最後,以各因素的指數值進行加權合成,計算出縣(市)社會經濟發展的綜合指數。
國家統計局農調總隊的「百強縣」評價,主要採用發展水平、發展活力、發展潛力三個方面的33個指標,分別計算出發展水平指數、發展活力指數、發展潛力指數和綜合發展指數,根據測算和統計結果,每年公布綜合發展指數前100位縣以及重要單項指標前100位縣。該評價指標體系中,發展水平主要反映縣(市)的發展程度,它包括經濟發展規模、產業結構、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發展水平四個方面。發展活力主要反映縣(市)社會經濟發展的活躍程度,包括經濟發展速度、貿易、外資、投資等。發展潛力主要反映縣(市)的發展後勁,它包括資金、生產效率、基礎設施、自然環境、文化教育。各方面具體指標:
發展水平。
(1)經濟規模。
地區生產總值。
地方財政收入。
(2)產業結構。
非農產業比重。
(3)經濟發展水平。
經濟密度。
人均gdp
人均地方財政收入。
農民人均純收入。
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水平。
(4)社會發展水平。
每萬人擁有社會福利院床位數。
每萬人中的醫院、衛生院床位數。
每萬人擁有醫院、衛生院技術人員數。
發展活力。
(1)發展速度。
地區生產總值指數。
工業企業增長速度。
(2)貿易與外資。
實際利用外資額與gdp之比。
出口總額與gdp之比。
外資企業比重。
(3)投資。
每百戶居民民用汽車擁有量。
每百戶的電話擁有量。
人均各項貸款。
人均基本建設投資完成額。
投資變動率。
發展潛力。
(1)財政。
地方財政收入占gdp比重。
人均科教文衛事業費支出。
(2)生產效率。
農業勞動生產率。
工業勞動生產率。
耕地產出率。
(3)資源環境與基礎設施。
人均耕地面積。
公路密度。
有效灌溉面積占耕地面積的比重。
(4)文化教育。
每萬人中的中學生人數。
每萬人中的小學生人數。
小學密度。
每個教師負擔學生數。
指數含義及計算過程為:
1、指數所反映的經濟意義。
每個指數值的範圍是介於0到100之間,在單項指數中,每一個指數值代表一個縣在該方面的水平高低,指數為100代表基期年度的最好水平。在綜合發展指數值中,每個指數值代表一個縣在該年度綜合發展的水平和程度,指數的高低反映的是一個縣(市)發展的綜合水平的高低,在年度和年度之間,該指數既可以進行橫向比較,又可以進行縱向比較,既可以反映它的相對變化程度,又可以反映它的絕對變化程度。
2、指數的計算過程。
主要根據主成分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辦法,對每一個縣(市)的綜合發展指數進行測評,主要計算過程如下:
第一步,對原始數據進行標準化處理。將原始數據同趨化和無量綱化。
第二步,計算相關係數。對標準化後的每兩個指標變量間計算相關係數,這樣就可以得到一個相關係數矩陣。
第三步,計算其相關係數矩陣的特徵值和特徵向量。
第四步,選擇綜合反映該經濟現象的主分量。
第五步,確定該主分量對應的特徵向量的元素值為各變量的權數。
第六步,計算指數值。以以上確定的權數對經過標準化後的數據進行加權合成,從而得到反映各因素髮展水平的綜合指數。
最後,以各因素的指數值進行加權合成,計算出縣(市)社會經濟發展的綜合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