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前妻離婚之前。和前妻家裡人都處的非常好,尤其是大舅哥(前妻的哥哥)和連襟,以前經常在一起聊天喝酒下棋非常融洽。
與前妻離婚後的第一個春節,岳父,大舅哥和連襟喊我過去吃了一頓飯。期間大家都沒有提及離婚這個話題。過了元宵節以後,我來到前岳父家,與他們全家人告別。感謝他們這些年來對我的關懷照顧與包容,也感謝大舅哥,大舅媽(正常應該說大子舅和大舅媽,但因為大子舅比前妻大,喊大舅哥比大子舅尊重些。)以及連襟,這些年對我的幫助。雖然以後不再是一家人,但是他們仍然是我孩子重要的親人,自今以後我將不再登門,當時的場景有些傷感。
剛離婚的前幾年,前岳父岳母經常還會做些我愛吃的菜,讓孩子喊我一起過去吃飯。邀請過幾次都推脫了,後來有一次前岳父在在接孩子去他家的時候,說的很是傷感,只好硬著頭皮去(是在大舅哥家做的飯,大舅哥家當時已經在城裡買房,但是前岳父岳母平時還住在郊區的農村裡)。桌子上的都是我平時愛吃的菜,雖然不能確定我是否會過來吃飯,但的確是很用心準備了。岳父和我一起坐下來,邊吃邊聊。其他人推說都已經吃過,則坐在四周陪我聊天(我想他們可能也是吃不下吧),開始還好,但是後面想起曾經美好的以往,禁不住哽咽,再也吃不下一口飯。趁沒有完全失控,趕緊起身走了。到樓下以後回身向樓上看,岳父岳母和大舅哥家的孩子,都趴在窗戶上看著我。
自此以後就儘量不再去岳父母家,一是怕傷感,二是怕引起鄰居的議論,當然也怕影響前妻的家庭關係,這樣就會波及善良的前岳父岳母。但每年逢年過節,我都會讓孩子買一些禮品去探望前岳父岳母。和前大舅哥以及前連襟到現在,相處的仍然很好,只是聯繫比較少而已。
前幾年聽孩子說他外公去世了,當時心裡很難過,有些沮喪,沒能在他還活著的時候去看一眼。在前岳父下葬的前一天晚上,我讓孩子聯繫他大舅,能不能安排一個合理的時間段,我想去弔唁,如果他們拒絕也是合情合理的。孩子回話說讓我晚上8點以後可以過去。我到10點以後才去,將車停在村外步行去他家,原想儘量避開更多的人,因為我的身份比較尷尬和敏感,我怕因為我的到來而為岳父岳母帶來非議,他們仍然按照女婿的禮儀給我戴孝,祭奠完畢,簡單的了解了一下情況,就趕緊離開了。
但是與前妻自離婚以後20多年,僅僅在孩子10歲的時見過一面,以後則從未有聯繫。假如在路上相遇,估計也很難一眼認出來。
因為背景沒有交代清楚,讓許多人產生了誤會。我與前妻戀愛前就住在他們村的一個同學家里,在前期的家裡知道我們戀愛以後,就要求搬到他家,和大舅哥住在一起,直到大舅哥結婚,我才搬走。前妻的家裡雖然是郊區,但是也有土地。後來村上分地也有前妻和孩子的土地,地里的活在農忙的時候,我也要去一起乾的。從戀愛到離婚前後10年時間,和他們家人就這樣經常生活在一起,我與他們之間,甚至與他們家族成員之間一直都比較融洽也相互尊重。這與平時只是偶爾去一去岳父家裡的女婿,感情要深的多。
與前妻離婚後的第一個春節,岳父,大舅哥和連襟喊我過去吃了一頓飯。期間大家都沒有提及離婚這個話題。過了元宵節以後,我來到前岳父家,與他們全家人告別。感謝他們這些年來對我的關懷照顧與包容,也感謝大舅哥,大舅媽(正常應該說大子舅和大舅媽,但因為大子舅比前妻大,喊大舅哥比大子舅尊重些。)以及連襟,這些年對我的幫助。雖然以後不再是一家人,但是他們仍然是我孩子重要的親人,自今以後我將不再登門,當時的場景有些傷感。
剛離婚的前幾年,前岳父岳母經常還會做些我愛吃的菜,讓孩子喊我一起過去吃飯。邀請過幾次都推脫了,後來有一次前岳父在在接孩子去他家的時候,說的很是傷感,只好硬著頭皮去(是在大舅哥家做的飯,大舅哥家當時已經在城裡買房,但是前岳父岳母平時還住在郊區的農村裡)。桌子上的都是我平時愛吃的菜,雖然不能確定我是否會過來吃飯,但的確是很用心準備了。岳父和我一起坐下來,邊吃邊聊。其他人推說都已經吃過,則坐在四周陪我聊天(我想他們可能也是吃不下吧),開始還好,但是後面想起曾經美好的以往,禁不住哽咽,再也吃不下一口飯。趁沒有完全失控,趕緊起身走了。到樓下以後回身向樓上看,岳父岳母和大舅哥家的孩子,都趴在窗戶上看著我。
自此以後就儘量不再去岳父母家,一是怕傷感,二是怕引起鄰居的議論,當然也怕影響前妻的家庭關係,這樣就會波及善良的前岳父岳母。但每年逢年過節,我都會讓孩子買一些禮品去探望前岳父岳母。和前大舅哥以及前連襟到現在,相處的仍然很好,只是聯繫比較少而已。
前幾年聽孩子說他外公去世了,當時心裡很難過,有些沮喪,沒能在他還活著的時候去看一眼。在前岳父下葬的前一天晚上,我讓孩子聯繫他大舅,能不能安排一個合理的時間段,我想去弔唁,如果他們拒絕也是合情合理的。孩子回話說讓我晚上8點以後可以過去。我到10點以後才去,將車停在村外步行去他家,原想儘量避開更多的人,因為我的身份比較尷尬和敏感,我怕因為我的到來而為岳父岳母帶來非議,他們仍然按照女婿的禮儀給我戴孝,祭奠完畢,簡單的了解了一下情況,就趕緊離開了。
但是與前妻自離婚以後20多年,僅僅在孩子10歲的時見過一面,以後則從未有聯繫。假如在路上相遇,估計也很難一眼認出來。
因為背景沒有交代清楚,讓許多人產生了誤會。我與前妻戀愛前就住在他們村的一個同學家里,在前期的家裡知道我們戀愛以後,就要求搬到他家,和大舅哥住在一起,直到大舅哥結婚,我才搬走。前妻的家裡雖然是郊區,但是也有土地。後來村上分地也有前妻和孩子的土地,地里的活在農忙的時候,我也要去一起乾的。從戀愛到離婚前後10年時間,和他們家人就這樣經常生活在一起,我與他們之間,甚至與他們家族成員之間一直都比較融洽也相互尊重。這與平時只是偶爾去一去岳父家裡的女婿,感情要深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