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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法律規定的制度里,只有兩種
離婚方式,一種是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民政局會給當事人發一本
《離婚證》,這是兩人解除婚姻關係的憑證。另外一種離婚的方式就是
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無法簽訂
離婚協議書時,想要離婚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人民法院通過開庭審理,如果雙方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人民法院會作出准予離婚的民事
判決書,等判決生效後,雙方的婚姻關係即解除。拿到了准予離婚的判決書後,要把它收好,它是當事人下一次能夠辦理
結婚證,進入下一段婚姻生活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