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了我國企業和其他組織等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一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需要,建議諮詢相關工作人員。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了我國企業和其他組織等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一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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