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在立案後,一般來說是受到追訴時效限制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犯罪經過一定的期限後,將不再追訴。具體的追訴時效期限取決於法定最高刑的年限,例如: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不再追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特定情況下,即使案件已經立案,追訴時效也可能不受限制。例如,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如果犯罪分子逃避偵查或者審判,那麼這種情況將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此外,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仍然可以進行追訴。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立案後是否受追訴時效限制,需要依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如需更多信息,建議查閱相關法律條文或諮詢專業律師。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特定情況下,即使案件已經立案,追訴時效也可能不受限制。例如,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如果犯罪分子逃避偵查或者審判,那麼這種情況將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此外,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仍然可以進行追訴。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立案後是否受追訴時效限制,需要依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如需更多信息,建議查閱相關法律條文或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