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鄰居建房簽字是有考究的,也就是說是有這個規定的,從法規上說叫做「相鄰權」,根據百度百科釋義,相鄰權是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係時所享有的權利。具體來說,在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
例如鄰居建房影響了自己的採光、通風、通行等等權益,或者是有土地權屬糾紛就會引發爭議,因而為了減少矛盾就有了農村房屋新建、翻新需要四鄰簽字。
正常情況下都是沒有問題的,畢竟大多數的村民都是比較通情達理,遵守約定俗成的規矩,比如建房不宜比鄰居屋檐高,地基高度儘量一致等等,但是有些比較惡劣的人就不這樣認為,自己可以做得,別人就做不得。
例如鄰居建房影響了自己的採光、通風、通行等等權益,或者是有土地權屬糾紛就會引發爭議,因而為了減少矛盾就有了農村房屋新建、翻新需要四鄰簽字。
正常情況下都是沒有問題的,畢竟大多數的村民都是比較通情達理,遵守約定俗成的規矩,比如建房不宜比鄰居屋檐高,地基高度儘量一致等等,但是有些比較惡劣的人就不這樣認為,自己可以做得,別人就做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