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5日-《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下簡稱《意見》)日前已經正式下發,將正式實施.《意見》提出,將對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設置5個職級,由低到高依次為科員級、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和正處級.職級晉升具體條件:1、晉升科員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25級;2、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23級;3、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20級;4、晉升副處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19級;5、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17級。
職級晉升條件:職級晉升基本條件[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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