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⑴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⑵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⑶租房自住的;⑷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⑸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⑹出境定居的;⑺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⑻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⑼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的;⑽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餘額的。
@dengsheng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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