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證已於2003年停止辦理,此後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後在原企業無工作崗位者,統一辦理失業證,可按工齡享受最長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金補貼,再就業優惠證的辦理條件如下:
1、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即協議期滿出中心,但未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係,仍未再就業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參加了失業保險但因單位等原因無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原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尚未再就業的原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
2、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即已按全國企業兼并破產計劃關閉破產的企業中,領取一次性安置費且仍未再就業的人員。
3、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
4、城鎮大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城鎮大集體企業指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批准成立的城鎮集體企業。城鎮大集體下崗失業人員是指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且仍未再就業的下崗人員,參加了失業保險但因單位等原因無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原城鎮大集體企業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尚未再就業的原城鎮大集體企業的失業人員。
5、零就業家庭成員,指城鎮家庭戶籍中,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且無一人就業的城鎮家庭成員,下崗失業人員憑《再就業優惠證》,在行政轄區範圍內按照相關文件規定享受相應的再就業扶持政策。
1、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即協議期滿出中心,但未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係,仍未再就業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參加了失業保險但因單位等原因無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原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尚未再就業的原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
2、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即已按全國企業兼并破產計劃關閉破產的企業中,領取一次性安置費且仍未再就業的人員。
3、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
4、城鎮大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城鎮大集體企業指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批准成立的城鎮集體企業。城鎮大集體下崗失業人員是指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且仍未再就業的下崗人員,參加了失業保險但因單位等原因無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原城鎮大集體企業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尚未再就業的原城鎮大集體企業的失業人員。
5、零就業家庭成員,指城鎮家庭戶籍中,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且無一人就業的城鎮家庭成員,下崗失業人員憑《再就業優惠證》,在行政轄區範圍內按照相關文件規定享受相應的再就業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