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強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提高幹警廉潔自律意識。在學習貫徹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中,岳普湖縣人民法院「三個強化」嚴格落實「三個規定」,堅持做到「三個到位」,即學習認識到位、對照查擺到位和監督檢查到位,狠抓落實,注重實效,有力促進了公正廉潔司法。
一是強化貫徹落實,統一思想認識,堅持做到學習認識到位。該院紮實抓好「三個規定」的深入學習,使全體幹警了解、熟悉、掌握「三個規定」,從內心深處構築起不為案件找關係、不辦關係案的「隔離牆」。一是組織領導班子專題學習。院黨組書記、院長親自主持召開專題學習會,組織黨組成員認真學習了「三個規定」。通過學習,全體黨組成員深刻認識到出台「三個規定」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一致表示自己要在幹警中率先垂範,以身作則,帶頭貫徹執行「三個規定」,確保公正廉潔司法;二是組織全體幹警集中學習。全院幹警逐條集中學習了「三個規定」內容,院黨組成員分別組織各分管的部門認真開展討論與自查。
每個幹警寫出了學習心得體會;三是組織退休幹部學習。院政治部邀請部分退休幹部召開座談會,政治部紀檢監察人員與退休幹部一起學習了「三個規定」全文,老幹部們紛紛對照規定認真進行了自查,均表示將嚴格執行「三個規定」。
二是強化責任擔當,層層壓實責任,堅持做到對照查擺到位。樹立新時代人民法院職責使命的政治擔當,切實履行「三個規定」相關要求,將落實「三個規定」作為「一崗雙責」的重要內容,院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提醒、督促分管或主管部門人員全面、如實的記錄報告,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全院幹警結合自身的工作實際,嚴格對照「三個規定」,認真查擺了自身是否存在違反規定打聽正在辦理的案件情況;是否存在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是否存在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係人轉遞涉案材料等行為。
三是強化監督檢查,築牢擔當堡壘,堅持做到監督檢查到位。為了加大對「三個規定」的貫徹執行力度,岳普湖縣法院從四個方面強化監督措施。一是公開承諾,全院幹警及退休人員寫出了簽訂了「三個規定」承諾書,向院黨組作出承諾,一份留給本人,一份交紀檢監察室,存入本人廉政檔案中。部門正職以上領導幹部的承諾書張貼在院內公示欄,自覺接受全院幹警和當事人的監督;二是充分利用法院官方網站等媒體平台,發布「三個規定」相關內容和舉措,宣傳「三個規定」精神,引導全縣領導幹部嚴格遵守規定要求,嚴禁領導幹部干預個案;三是建立相關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機制。要求辦案人員對領導幹部和辦案機關內部人員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的情況進行全面、如實、詳細的記錄;要求案件承辦人、審批人對執法辦案活動是否存在違法干預、插手、過問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絕情況)進行如實登記,實現對案件辦理各個環節發生的違法干預、插手、過問司法活動的監管監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四是通過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網站、舉報電話等方式,主動接受人民群眾和案件當事人及社會各界對政法機關落實「三個規定」的監督,進一步推動「三個規定」全面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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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黨員幹部 三個規定 落實心得體會[朗讀]
「五一」假期剛過,最高人民檢察院便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深化落實「三個規定」,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情況,並通報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進行監督。
「三個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可稱得上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個規定」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涵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系。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幹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於非正常途徑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並如實記錄填報。同時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麼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可能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檢察人員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秉持的立場,「找不找人」「托不託關係」結果都是一樣的,過問或者不過問,檢察機關都會依法辦案?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並不是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不管不問。在落實「三個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申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對於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議,檢察機關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回應、認真落實。
持續深入抓好「三個規定」落實,需要檢察人員的擔當作為,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監督。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人民群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範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群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情、不過問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圍。
當前,執行「三個規定」已在檢察系統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距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嚮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抓好抓實「三個規定」的執行,堅守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三個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可稱得上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個規定」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涵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系。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幹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於非正常途徑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並如實記錄填報。同時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麼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可能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檢察人員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秉持的立場,「找不找人」「托不託關係」結果都是一樣的,過問或者不過問,檢察機關都會依法辦案?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並不是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不管不問。在落實「三個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申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對於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議,檢察機關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回應、認真落實。
持續深入抓好「三個規定」落實,需要檢察人員的擔當作為,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監督。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人民群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範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群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情、不過問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圍。
當前,執行「三個規定」已在檢察系統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距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嚮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抓好抓實「三個規定」的執行,堅守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6起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山東、山西、上海等地紀委監委也發布通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李勇,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巡視員王志剛,上海楊浦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任涌飛,均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或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均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在以上通報中,均有「違規干預司法活動」「違規干預插手有關案件、徇私干預司法活動」或「違規過問案件」的表述。這些受到處分的幹部本應守護司法公平,卻用手中權力謀取私利,其行為性質嚴重,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必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一體推進,多次強調維護司法公正。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守職責使命,切實加強政治監督,嚴格日常監督,堅持反腐敗無禁區,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懲治司法腐敗,進一步完善監督體系,規範權力運行機制。
但是,在緊盯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高壓懲腐的大環境下,仍然有少數領導幹部背棄黨性原則,背離初心使命,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不僅沒有恪盡職守,反而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這其中有司法機關的黨員幹部利用職權所為,也有非司法機關的黨員幹部利用職務影響違紀違規。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門源縣委原書記白順興「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安徽省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肖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司法和執紀執法活動」,等等。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對於這些嚴重違紀違法的領導幹部,必須堅決予以嚴肅查辦、嚴厲懲處,公開通報曝光,形成震懾。
維護司法公正,關鍵在於加強制度建設,不斷紮緊廉潔司法的制度籠子。早在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提出要「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製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2015年,包括《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在內的三個規範性文件印發實施。黨內監督條例、政法工作條例對領導幹部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的,也明確要求記錄、報告。這些制度規定,就是要為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劃出「紅線」,建立防止司法干預的「防火牆」,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製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工作不能止步於文件。落實好「三個規定」,對受到過問或干預、插手辦案等重大事項情況集中填報,月報告、月通報等做法都要繼續堅持下去、落實到位。對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落實不力的,依紀依規嚴肅問責。要繼續嚴格監督執紀、強力震懾,讓黨員幹部因敬畏而「不敢」。
不斷紮緊制度的籠子,讓黨員幹部因制度而「不能」。
加強思想教育、弘揚新風,讓黨員幹部因覺悟而「不想」,推動共同形成風清氣正廉潔司法的良好生態。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必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一體推進,多次強調維護司法公正。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守職責使命,切實加強政治監督,嚴格日常監督,堅持反腐敗無禁區,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懲治司法腐敗,進一步完善監督體系,規範權力運行機制。
但是,在緊盯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高壓懲腐的大環境下,仍然有少數領導幹部背棄黨性原則,背離初心使命,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不僅沒有恪盡職守,反而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這其中有司法機關的黨員幹部利用職權所為,也有非司法機關的黨員幹部利用職務影響違紀違規。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門源縣委原書記白順興「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安徽省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肖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司法和執紀執法活動」,等等。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對於這些嚴重違紀違法的領導幹部,必須堅決予以嚴肅查辦、嚴厲懲處,公開通報曝光,形成震懾。
維護司法公正,關鍵在於加強制度建設,不斷紮緊廉潔司法的制度籠子。早在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提出要「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製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2015年,包括《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在內的三個規範性文件印發實施。黨內監督條例、政法工作條例對領導幹部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的,也明確要求記錄、報告。這些制度規定,就是要為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劃出「紅線」,建立防止司法干預的「防火牆」,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製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工作不能止步於文件。落實好「三個規定」,對受到過問或干預、插手辦案等重大事項情況集中填報,月報告、月通報等做法都要繼續堅持下去、落實到位。對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落實不力的,依紀依規嚴肅問責。要繼續嚴格監督執紀、強力震懾,讓黨員幹部因敬畏而「不敢」。
不斷紮緊制度的籠子,讓黨員幹部因制度而「不能」。
加強思想教育、弘揚新風,讓黨員幹部因覺悟而「不想」,推動共同形成風清氣正廉潔司法的良好生態。
全國兩會召開前夕,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及組織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的情況。
「三個規定」是指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先後印發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這「三個規定」的核心內容就是嚴禁領導幹部插手干預司法、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如有違反規定的,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並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2018年以來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751件,其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占96.5%,干預插手的占3.5%。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德愛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繆國樂說:「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是檢察機關依法貫徹落實『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動自我加壓行動,是對自身司法責任負責,更是對人民群眾負責。人民群眾對於司法公正有著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認也發生了一些有損司法公正的事情。檢察機關通過『三個規定』很好地為司法公正裝上了『安全閥』。」。
最高檢新聞發布會上發布的6個典型案例既有領導幹部干預插手檢察案件,也有檢察人員過問司法辦案,與當事人、律師不當接觸交往的。
既有因為違反「三個規定」受到黨紀、政紀處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記錄報告免除責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三紅辣椒專業合作社理事長譚建蘭認為,最高檢向社會發布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體現了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這相當於檢察機關『自曝家醜』,把違反『三個規定』的內部情況向社會公眾公開,向社會表達了一種擔當和決心,所以一定要把這項制度執行好。」。
落實「三個規定」對今後司法辦案將會起到哪些積極作用?繆國樂代表認為,一方面,檢察機關帶頭落實好「三個規定」首先保證了案件在進入檢察環節後能夠確保公平公正地辦理。另一方面,這種氛圍和理念將形成良好的司法環境,極大地推動整個社會風氣好轉。「如果每一個人都不去托關係打招呼問案子,我們就一定能建成習近平總書記說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環境。」繆國樂代表說。
全國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縣自來水公司員工夏吾卓瑪表示,「三個規定」是黨中央對公正司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檢察機關帶頭貫徹落實「三個規定」,體現了一種政治自覺和法治擔當。「如今法治環境越來越好,人民群眾對於司法的信任和期待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這個關鍵時期,任何一個因司法腐敗、徇私枉法而導致的冤假錯案,都可能使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賴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從這個意義講,貫徹落實好『三個規定』是給我們的司法人員披上了拒腐防變的外衣,能夠有力幫助司法人員免受外部環境的干擾,對於檢察人員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履職辦案,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夏吾卓瑪代表說。
「此前大部分人對『三個規定』並不了解,但最高檢召開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情況後,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了解並認可這項規定。司法辦案最好的防腐劑就是公開、陽光、透明。有了『三個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在拒絕過問插手案件時更有底氣,那些企圖插手干預案件的人也會考慮自己可能會被記錄,進而打消過問插手干預案件的念頭。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過問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開公正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首發公路養護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養護管理中心工段長李俊豐表示,他對「三個規定」充滿期待,希望檢察機關繼續帶頭貫徹落實好。
「三個規定」是指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先後印發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這「三個規定」的核心內容就是嚴禁領導幹部插手干預司法、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如有違反規定的,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並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2018年以來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751件,其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占96.5%,干預插手的占3.5%。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德愛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繆國樂說:「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是檢察機關依法貫徹落實『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動自我加壓行動,是對自身司法責任負責,更是對人民群眾負責。人民群眾對於司法公正有著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認也發生了一些有損司法公正的事情。檢察機關通過『三個規定』很好地為司法公正裝上了『安全閥』。」。
最高檢新聞發布會上發布的6個典型案例既有領導幹部干預插手檢察案件,也有檢察人員過問司法辦案,與當事人、律師不當接觸交往的。
既有因為違反「三個規定」受到黨紀、政紀處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記錄報告免除責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三紅辣椒專業合作社理事長譚建蘭認為,最高檢向社會發布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體現了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這相當於檢察機關『自曝家醜』,把違反『三個規定』的內部情況向社會公眾公開,向社會表達了一種擔當和決心,所以一定要把這項制度執行好。」。
落實「三個規定」對今後司法辦案將會起到哪些積極作用?繆國樂代表認為,一方面,檢察機關帶頭落實好「三個規定」首先保證了案件在進入檢察環節後能夠確保公平公正地辦理。另一方面,這種氛圍和理念將形成良好的司法環境,極大地推動整個社會風氣好轉。「如果每一個人都不去托關係打招呼問案子,我們就一定能建成習近平總書記說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環境。」繆國樂代表說。
全國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縣自來水公司員工夏吾卓瑪表示,「三個規定」是黨中央對公正司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檢察機關帶頭貫徹落實「三個規定」,體現了一種政治自覺和法治擔當。「如今法治環境越來越好,人民群眾對於司法的信任和期待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這個關鍵時期,任何一個因司法腐敗、徇私枉法而導致的冤假錯案,都可能使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賴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從這個意義講,貫徹落實好『三個規定』是給我們的司法人員披上了拒腐防變的外衣,能夠有力幫助司法人員免受外部環境的干擾,對於檢察人員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履職辦案,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夏吾卓瑪代表說。
「此前大部分人對『三個規定』並不了解,但最高檢召開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情況後,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了解並認可這項規定。司法辦案最好的防腐劑就是公開、陽光、透明。有了『三個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在拒絕過問插手案件時更有底氣,那些企圖插手干預案件的人也會考慮自己可能會被記錄,進而打消過問插手干預案件的念頭。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過問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開公正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首發公路養護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養護管理中心工段長李俊豐表示,他對「三個規定」充滿期待,希望檢察機關繼續帶頭貫徹落實好。
近日,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6起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在以上案例中,均有「違規干預司法活動」「違規干預插手有關案件、徇私干預司法活動」或「違規過問案件」的表述。這些受到處分的幹部本應守護司法公平,卻用手中權力謀取私利,其行為性質嚴重,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必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一體推進,多次強調維護司法公正。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守職責使命,切實加強政治監督,嚴格日常監督,堅持反腐敗無禁區,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懲治司法腐敗,進一步完善監督體系,規範權力運行機制。
但是,在緊盯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高壓懲腐的大環境下,仍然有少數領導幹部背棄黨性原則,背離初心使命,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不僅沒有恪盡職守,反而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這其中有司法機關的黨員幹部利用職權所為,也有非司法機關的黨員幹部利用職務影響違紀違規。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門源縣委原書記白順興「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安徽省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肖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司法和執紀執法活動」,等等。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對於這些嚴重違紀違法的領導幹部,必須堅決予以嚴肅查辦、嚴厲懲處,公開通報曝光,形成震懾。
維護司法公正,關鍵在於加強制度建設,不斷紮緊廉潔司法的制度籠子。早在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提出要「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製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2015年,包括《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在內的三個規範性文件印發實施。黨內監督條例、政法工作條例對領導幹部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的,也明確要求記錄、報告。這些制度規定,就是要為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劃出「紅線」,建立防止司法干預的「防火牆」,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製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工作不能止步於文件。落實好「三個規定」,對受到過問或干預、插手辦案等重大事項情況集中填報,月報告、月通報等做法都要繼續堅持下去、落實到位。對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落實不力的,依紀依規嚴肅問責。要繼續嚴格監督執紀、強力震懾,讓黨員幹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斷紮緊制度的籠子,讓黨員幹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強思想教育、弘揚新風,讓黨員幹部因覺悟而「不想」,推動共同形成風清氣正廉潔司法的良好生態。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必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一體推進,多次強調維護司法公正。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守職責使命,切實加強政治監督,嚴格日常監督,堅持反腐敗無禁區,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懲治司法腐敗,進一步完善監督體系,規範權力運行機制。
但是,在緊盯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高壓懲腐的大環境下,仍然有少數領導幹部背棄黨性原則,背離初心使命,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不僅沒有恪盡職守,反而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這其中有司法機關的黨員幹部利用職權所為,也有非司法機關的黨員幹部利用職務影響違紀違規。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門源縣委原書記白順興「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安徽省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肖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司法和執紀執法活動」,等等。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對於這些嚴重違紀違法的領導幹部,必須堅決予以嚴肅查辦、嚴厲懲處,公開通報曝光,形成震懾。
維護司法公正,關鍵在於加強制度建設,不斷紮緊廉潔司法的制度籠子。早在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提出要「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製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2015年,包括《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在內的三個規範性文件印發實施。黨內監督條例、政法工作條例對領導幹部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的,也明確要求記錄、報告。這些制度規定,就是要為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劃出「紅線」,建立防止司法干預的「防火牆」,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製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工作不能止步於文件。落實好「三個規定」,對受到過問或干預、插手辦案等重大事項情況集中填報,月報告、月通報等做法都要繼續堅持下去、落實到位。對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落實不力的,依紀依規嚴肅問責。要繼續嚴格監督執紀、強力震懾,讓黨員幹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斷紮緊制度的籠子,讓黨員幹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強思想教育、弘揚新風,讓黨員幹部因覺悟而「不想」,推動共同形成風清氣正廉潔司法的良好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