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職業婦女因生育子女而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生育保險待遇受各國政治、經濟和人口政策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其項目和保障水平有所不同。我國的基本內容由三個部分組成,一是產假,指女職工在分娩前後的一定時間內所享受的有薪假期;二是生育津貼。指女職工因生育離開工作崗位,不再從事有報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斷,及時給予定期的現金補貼,以維護和保障婦女及嬰兒的正常生活;三是生育醫療服務,指為女職工提供的妊娠、分娩和產後的醫療照顧,以及必要的住院治療。
男職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但根據規定,男性享受生育保險的條件為:男方應該符合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另外也要符合法定的生育條件;男方的用人單位為男方繳納生育保險費用的事件連續超過了十個月;要求女方並沒有被列入生育保險的範圍。
生育保險基金是整個社會保險基金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依據國家法律規定專門為生育職工支付有關待遇而籌集的款項,其主要作用是為生育而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的女職工支付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根據《社會保障法》,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因此生育保險屬於強制性參保,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只看參保人數和繳納基數,是不分男女的。如果在享受待遇時只有女職工享受,而男職工無法享受,就會使得誰參保、誰受益的原則不能貫徹。且男職工參保生育保險是為了將女職工的生育費用分擔到全社會,減輕女職工占多數的單位的負擔,避免用人單位不願僱傭育齡婦女的現象。《社會保險法》還規定,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這說明了男職工的配偶在未就業的情況下,可以享受到男職工的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但若男職工配偶有工作且正常參保,是不能享受男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的,在雙方都參保的情況下,不能享受雙份補貼。男員工有無陪產假或其他生育津貼,目前法律並無統一規定,具體要根據地方規章來確定,有的地區規定男職工可以享受帶薪陪產假或其他生育津貼。比如《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男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條例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給予男職工10天護理假,其妻屬非城鎮戶口,可領取相應生育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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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員工能否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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