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城中村被改造,人們對於城中村拆遷問題也越來越關注,尤其是拆遷補償問題,直接關係到被拆遷人的切身利益。
一、城中村改造不能等同於拆遷、徵收
城中村是指農村村落在城市化進程中,由於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徵用,農民轉為居民後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變成的居民區。城中村其實並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有關政策、規定多見於國務院、各部委、地方各級政府的規範性文件。
城中村改造與徵收、拆遷也不是同一層次、同一類別的概念,城中村改造只是政府啟動徵收、拆遷工作的一個前提條件。從理論上說,城中村改造還存在不需要啟動徵收、拆遷的情況,當然,這需要一個前提,即全體居民完全自願,不能涉及各種強制。實踐中,城中村改造幾乎都會伴隨著徵收拆遷。因此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混同。
二、被徵收、拆遷如何補償
1、補償政策。
城中村改造的補償安置條件不能低於一般情況下徵收拆遷的補償安置。具體而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要依據征補條例,做到對被徵收房屋的評估價不低於徵收決定作出時的同地段相同條件商品房的市場價格,安置房購買價格不能高於相同時點商品房市場價格。城中村一般是位於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徵收補償,原則上應當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進行補償。總體上,要做到公平補償,保障被徵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另外,各地為推進工作實施,如出台有更有利於被征遷人的優惠補償安置政策,仍然應當繼續執行。
2、補償內容。
a.房屋價值補償。各地方依據地方政策制定補償標準。
b.臨時安置費、補助費需補償。在回遷之前,定期、定戶、定人發放補助,以資助臨時的安置及生活費用。
c.地上房屋補償款及裝修款。沒有具體的補償標準,但此涉及評估機構的評定,對於評估機構的選擇應主動。
d.停產停業損失。該項主要針對企業、公司和個體工商戶。對於停產造成的損失,主要在於協商談判。
e.拆遷獎勵。部分拆遷會有拆遷獎勵政策。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該獎勵主要是地方政策制定,沒有統一的標準。
3、補償形式。
安置補償的選擇一般會有三種情況:
a.拆遷安置補償款,即貨幣補償。貨幣補償金額=被徵收房屋經由評估機構確定的市場價格+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用+停產停業損失+其他補助費(早遷獎勵等)。
b.產權置換房屋。產權調換補償差價金額=被徵收房屋的評估價格+房屋裝飾裝修商定或者評估的補償金額-獲得的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c.兩者相結合,即在一定產權置換的基礎上再收取部分補償款。
經濟在發展,各地都在大力建設,城中村改造是不一個不可迴避的問題,了解相關補償政策非常有必要,如果認為補償不合理請記得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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