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期間,勞動者還需要去上班嗎?
1.正常情況下勞動者不用去上班了,因為勞動關係結束了。
無論是勞動者提出解除,還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或者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或者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終止等情形,因為雙方的勞動關係已經結束,不管是合法還是違法,正常情況下勞動者都不需要去上班了。
2.特殊情況下,勞動者應當去上班。
不管雙方結束勞動合同的原因,如果有些工作具有屬人性,即必須由該勞動者去做,否則的話會造成損失,因此勞動者應當積極去完成,不管出於工作責任心也好,出於好和好散的心態也好,出於對法律風險的把控也好(如果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看要賠償),都建議勞動者積極的去做,而不要抱著消極的態度。舉個例子,某日上午解除了勞動合同,下午的時候需要該勞動者的指紋、印章的辦理一項重要事務,如果當天辦不好的話用人單位就會違約或者造成其他損失,而用人單位當天下午確實無法完成其他人的代替,則勞動者如不完成該項工作造成了公司的損失,就很有可能承擔公司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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