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受國內用戶委託,以本公司名義與國外一公司簽訂一項進口某種商品的合同,支付條件為「即期付款交單」。在履行合同時,賣方未經該公司同意,就直接將貨物連同單據都交給了國內用戶,但該國內用戶在收到貨物後由於財務困難,無力支付貨款。在這種情況下,國外賣方認為,我外貿公司作為合同的買方,根據買賣合同的支付條款,要求我公司支付貨款。
請問:外貿公司是否有義務支付貨款。
本合同的支付方式為即期付款交單,該方式要求賣方應按合同規定向買方交單,買方才有義務付款。本案中,由於賣方沒有按合同規定向買方交單,而是向國內用戶交單,因此,外貿公司作為買方沒有義務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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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合同的支付方式為即期付款交單[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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