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生效後,被告拒不履行判決的,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對被告進行強制執行,如果情節嚴重,有錢拒不還錢的,有可能要拘留的,情節特別嚴重的,有可能要判刑。
法院的強制執行措施有:對被執行人進行司法拘留、凍結、拍賣被執行人的存款、財產、股票、股份、基金等。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故意轉移資產的,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因此,數額較大,不當得利者承擔刑事責任。
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不當得利本就是不對的,如果涉及到的數額較大,還會讓不當得利者承擔刑事責任。數額不大的時候也會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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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能強制執行嗎[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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