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萬某是武漢一家知名化妝品公司在武漢的區域經理,入職已有近5年時間,但這個老闆應該是深諳規避勞動用工風險之道,設置了非常複雜的用工關係,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實際用工的主體、繳納社保的主體,各不相同,而且勞動合同還變更過好多次。
疫情爆發後,公司即開始動腦筋想要裁員了,估計是實在找不到什麼十足的違紀證據,最後挑了兩張差旅費報銷的單據,說是虛報住宿費用,於是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向這位萬某下達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事實上,這位萬某根本就不存在虛報住宿費用的事情,是酒店方的一名實習前台人員不會作業系統,導致了誤會。公司的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可以通過仲裁主張賠償金等項目。
因為武漢疫情的原因,雖然萬某在今年6月29日即提交了仲裁申請,但一直拖到10月21日才開庭,仲裁開庭還算比較順利,針對公司提出的虛假報銷的問題,武漢勞動仲裁糾紛律師拿出了反駁的證據。
經過了反覆多次的溝通,最終武漢法院將案子移交給了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一塊石頭也算落了地,這樣一來,即便是公司對一審判決不服,也只能在武漢中院提起上訴了,對於當事人萬某而言,變數就會少了很多。
一般情況下公司起訴,只不過是為了拖延一些付款的時間,要想翻案,是很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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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法解除怎麼辦[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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