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人免責。
在責任期間貨物發生得滅失或者損壞就是由於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得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船長、船員、引航員或者承運人得其她受僱人在駕駛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得過失:
(二)火災,但就是由於承運人本人得過失所造成得除外。
(三)天災,海上或者其她可航水域得危險或者意外事故。
(四)戰爭或者武裝衝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門得行為、檢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罷工、停工或者勞動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圖救助人命或者財產。
(八)託運人、貨物所有人或者她們得代理人得行為。
(九)貨物得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貨物包裝不良或者標誌欠缺、不清。
(十一)經謹慎處理仍未發現得船舶潛在缺陷。
(十二)非由於承運人或者承運人得受僱人、代理人得過失造成得其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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