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17年9月2日20時許,有人報警稱,漢壽縣城金山國際北門路段發生車禍,一男子被撞,生死不明,肇事者駕車逃逸。
據今日熱點網消息:2017年 9月2日20時許,有人報警稱,漢壽縣城金山國際北門路段發生車禍,一男子被撞,生死不明,肇事者駕車逃逸。漢壽縣公安交警大隊辦案民警在現場調查得知,案發時間為9月2日19時58分,54歲的受害者李某福系四川省大竹縣竹陽鎮人,晚飯後過馬路時被撞後,經搶救無效死亡。漢壽縣公安交警大隊事正在辦理此案,肇事司機張某明交代,自己喝酒後開車回家時,知道路上撞上了什麼東西,但不清楚是把人撞了,更不知道把人給撞死了。目前,張某明已被警方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律觀點:本案張某明的行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要看張某明是否有逃逸的主觀行為,所謂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為人在交通運輸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並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某福的死亡與張某明有直接的因果關係,且張某明駕駛車輛時系醉酒駕駛,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規,且張某明造成了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如果最終確認張某明有逃逸的行為,則張某明的行為很有可能定性為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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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酒駕撞人後被拘,什麼情況下會構成刑事犯罪[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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